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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商洛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 集中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1-11 14:55:20

商安委办发〔201987号

 

县区安委会,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管委会,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根据省安委办印发的陕西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实施方案》和安委会《全百日安全生产整治行动方案》安排部署,市安委办制定了《商洛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做好贯彻落实。

 

商洛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91223

 

商洛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和李克强总理重要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127日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暨省安委会第四季度全体(扩大)会要求,根据市安委会《全百日安全生产整治行动方案》制定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深刻汲取江苏响水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教训,坚决整治危险化学品源头管理不严、监管责任不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不深入不具体,以及本质安全水平低下、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等问题。通过集中整治,推动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堵塞行业领域监管漏洞,提高安全现代化治理能力,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自查自纠长效机制,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整治时间

20191210日至2020320

三、整治内容

(一)严格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整治重点1.履行职责不到位。企业主要负责人(董事长或总经理)长期不在岗履职,主要负责人主体责任未落实,未按规定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监管机构不健全,人员配备不到位;未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要求,非法建设生产等问题。

2.制度落实不到位。企业领导带班值班和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落实不到位未制定、落实企业全员岗位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不切实际,对外委承包商安全管理不到位,只包不管、以包代管等问题。

3.安全投入不到位。未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未按照国家标准实施安全设施改造和装备升级,采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落后工艺,安全、应急和个人防护装备配备不到位等问题。

4.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导则”宣贯不深入,未结合企业实际对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未建立隐患台账;双重预防机制建设不认真,安全风险辨识不到位分级管控措施落实不到位;隐患排查不全面不彻底,对风险隐患视而不见,对发现的隐患问题整治不彻底,闭环管理不到位;政府挂牌督办隐患治理超期、反复延期

5.特殊作业管理不到位。受限空间、检维修作业等特殊作业审批不严格、科研实验风险评估和管控措施不落实,危险废物管理处置不当;冬季未落实生产设备尤其是重大危险源防冻防凝措施,年末盲目抢产量抢进度等问题。

6.安全培训不到位。未制定培训计划、方案,安全交底、班前警示教育落实不到位,企业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新进人员培训时间不够,短期合同工、临时工、劳务派遣工未经培训就直接上岗等问题。

7.应急措施不到位。一些企业无应急预案或应急预案未及时修订、处置措施不具体、内容与实际相脱节,未定期组织演练,发生事故处置不得力,盲目施救,瞒报、迟报事故信息等问题。各县区安委会、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管委会、市应急管理发展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公安市场监管局、市气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切实加强源头安全管理。重点整治危险化学品企业对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风险隐患排查落实不到位;未严格查处以“生物”、“新材料”、“科技”等巧立名目化工项目、高风险及淘汰落后化工建设项目、违法租赁厂房或者设备进行化工生产等违法非法化工建设行为;非法购买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流向不详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未依法经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学历不符合要求和未持证上岗。各县区安委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委员会自然资源公安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严格生产过程安全管理。重点整治构成一、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实现紧急切断功能;“两重点一重大”化工装置和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依据规范标准进行安全分析评估后,未达到安全仪表系统(SIS系统)管理要求的,全面进行改造提升;在役化工装置未经正规设计且未进行安全设计诊断;未对涉及“两重点”工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重要装置、关键部位开展可操作分析(HAZOP);特种设备未按时检测检验;消防器材缺失、消防设备未定期效验;生产储存场所防雷、防静电设施安装不到位未按时检测;废弃危险化学品储存、处置安全管理不到位;未落实危险化学品“一书一签”(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要求;企业违规使用包装不符合要求的或非法流入化工品等问题。各县区安委会,市应急管理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支队气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进一步夯实监管责任。重点整治危险化学品领域各行业主管部门未落实安全生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和废弃处置各环节安全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摸排不全面、不准确;危险化学品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和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进展缓慢;油气长输管线的隐患排查治理和高后果区的风险辨识及应急演练不到位;小化工企业底数不清、监管缺位等问题。各县区安委会,市应急管理发展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和城乡建设公安商务市场监管局、交通运输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整治安排

(一)部署阶段(12月31日前)。县区、各有关部门深入分析本地区、本行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短板弱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广泛宣传发动,对开展集中整治进行全面部署安排。

(二)实施阶段(2020年11日至2020年229日)。整治按照条块结合的方式进行,各县区安委会组织对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和废弃处置各环节进行全覆盖排查;其中:应急管理部门对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两重点一重大”生产、储存、经营企业排查全覆盖;其他行业管理部门结合行业实际,明确检查、抽查具体要求,切实做到风险排查督查全覆盖。市安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具体情况适时组织市级部门联合开展一次专项督查

(三)总结阶段(2020年3月1日至3月20日)。县区、有关部门认真梳理总结集中整治经验,厘清安全问题隐患,制定整改措施,分级建立隐患问题整改清单台帐,研究巩固治理成果,完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形成总结报告。

、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清当前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和重要性,增强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切实转变工作不认真、不扎实,走形式、走过场等官僚主义、形式主义作风,全面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安全集中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推进工作,确保集中整治取得成效。各县区,市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和城乡建设公安应急管理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商务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消防支队气象局确定1名联络员负责日常工作联系和协调,并于1231日前分别将联络员名单和具体实施方案报送市安委办。

(二)强化责任落地。县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属地党委政府、行业部门责任,压紧压实每项整治任务,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管,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完善各类制度、排查整治隐患;发展和改革部门要项目设立、审批方面对近三年来备案、核准化工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排查建档,严违规审批立项、违法建设行为;生态环境部门要对所有危废处理企业及危险化学品企业危废处理装置、环境保护设施进行安全排查;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全面排查小化工企业,落实化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市住建公安市教育局、市卫健委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领域使用危险化学品环节的安全整治。

(三)强化隐患整改。县区、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红线意识,把集中整治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严格落实“五个当场”工作制度,即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必须当场向相关负责人反馈;能够立即整改的,必须当场完成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须当场下达执法文书明确整改要求和整改期限;涉嫌违法的,必须当场启动调查程序,对关键性、时效性证据进行固定;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坚持“零容忍”,一经发现,当场采取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严肃追责、停止供电等强制执法措施,切实管控重大风险,确保集中整治不留死角盲区,确保隐患问题整改闭环。

(四)强化监管执法。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实施方案安排,结合实际,采取“四不两直”严格执法,对未按要求开展集中整治和风险辨识、评估、管控工作不落实,仍然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纳入诚信体系管理,实施联合惩戒,将诚信缺失企业纳入“黑名单”;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该处罚的必须依法足额处罚,该停产停业整顿的必须停产停业整顿,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予以关闭。并将被处罚问责的企业和个人等情况在主流媒体上公开曝光,加强警示教育,形成有力震慑。

县区、各有关部门分别在集中整治期间每月20日前将工作小结和统计表310日前将工作结和统计表报送市安委办。

联系人:贾林超      联系电话:2335925

邮箱:404594617@qq.com

 

附件1. 全市两重点一重大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名单

2.商洛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情况统计表

 

 

 

 

 

 

 

 

商洛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91223日印发

  经办人:贾林超        电话:0914-2335925        共印26 

 

     

                      

附件1

 

全市两重点一重大危险化学品

生产储存企业名单

 

1.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氟硅化工有限公司(商州区)

2.陕西锌业有限公司(商州区)

3.中油延长石油销售商洛有限公司商南油库(商南县)

4.中石油陕西商洛销售分公司商南油库(商南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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