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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市安委会部分成员单位包抓县区安全生产督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3-13 16:01:21

商安委发〔202014

 

各县区人民政府,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管委会,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鉴于机构改革职责整合和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工作需要,市安委办决定对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包抓县区进行相应调整。现就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督查分组及工作范围

第一综合督查组由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农业农村消防救援支队配合,督查商洛高新区、市直机关及企事业单位;

第二综合督查组由市公安局牵头,市商务林业局配合,督查商州区;

第三综合督查组由市工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民政局配合,督查洛南县;

第四综合督查组由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文旅局、市总工会配合,督查丹凤县;

第五综合督查组由市应急局牵头,市水利局、市供销社配合,督查商南县;

第六综合督查组由市交警支队牵头,市城管局、市气象局配合,督查山阳县;

第七综合督查组由市住建局牵头,市教育局、市供电局配合,督查镇安县;

第八综合督查组由市交通局牵头,市卫健委市生态环境局配合,督查柞水县。     

二、督查职责及任务

督查的主要职责和任务是:督促检查县区政府及市直部门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情况;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和履行情况;对重点领域和高危行业开展治理整顿情况;对生产经营单位责任主体落实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改情况;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立和演练情况;总结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提出具有针对性、操作性、指导性的意见和建议。督查组对所承担的工作范围负全年综合检查督查责任,实行重点督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重点督查原则上每季度进行一次,由市安委办统一安排。日常联络、检查由各督查组自行安排。对凡因督查不力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督查组要负相关责任。

三、几点要求

1、各督查组牵头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各参与单位、被督查县区要积极配合,密切协作,确保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2、按照“谁检查、谁负责”的要求,各督查组务必认真履行督查职责,深入一线,求真务实,及时问题和解决问题,对重大安全隐患和做好跟踪督查督办。

3、各督查组必须由一名县级领导干部带队,并抽调业务骨干参加开展督查检查。督查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将督查报告报送市安委办

 

 

商洛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3月11日

 

商洛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311日印发

经办人:刘少华         电话:0914-2338802           共印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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