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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道路交通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组成人员名单和工作职责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4-01 09:01:55

商安委会发〔2020〕2号 

各县区、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安委会,各专业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要求,根据《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道路交通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和工作职责的通知》(陕安委[2019]32号)、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和成立十五个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的通知(商政函[2019]102号)精神,鉴于机构改革和人事调整,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生产工作,现就市道路交通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人员组成及工作职调整通知如下

    一、市道路交通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主  任:矫增兵   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副主任:周秀成   市政府副市长

 尹章银   市政府副秘书长

 陈昌兵   市政府办督查专员

 贾意有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樊永生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交警支队支队长

委  员:刘明全   市委宣传部政府新闻办主任

 郭  斌   市发改委副主任

   郭建军    市教育局副县级督学

   关汉杰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魏晓风    市财政局副局长

   杨  卫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谷晓旭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赵立民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李占齐    市水利局副局长

   邵宝成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郝玉锋    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杨  明    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宋少军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李建洲    市城管局副局长

   王  林    市文化旅游局副局长

   瑚  波    市气象局副局长

   朱建国    商洛银保监分局副局长

市道路交通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由樊永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专业委员会委员若有变动,由成员单位接任工作的同志替补,不另行文。

二、市道路交通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

主  任:樊永生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交警支队支队长副主任:杨昕虎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

成  员:郭晓萌    市委宣传部新闻科四级主任科员

查  鑫    市发展改革委基础能源科科长

张卫军    市教育局安全稳定科科长

李存良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节能安全科科长

辛晓敏    市财政局政法科科长

赵  毅    市生态环境局环境监察支队科员

王霖杰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处干部

冀碧波    市交通运输局运管科干部

贺莉娜    市水利局水政监察科科长

林  虎    市农业农村局农田建设与农机化管 

          理科科长

袁景林    市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科科长

马阿荣    市应急管理局综合协调科科长

王  晖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计量和认证认可

          科科长

李胜书    市城管局市政科科长

张亚东    市文化旅游局综合执法科科长

宋文超    市气象局气象服务中心主任

马军鹏    商洛银保监分局保险科科长

林祥云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办公室主任

李超英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事故处理科科长

三、工作职责

(一)道路交通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工作职责

在市政府领导下,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1.组织、审核本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2.综合研判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形势,研究对策措施;

3.部署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检查和专项治理;

4.协调推进全市道路交通设施建设、重大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改;

5.组织开展社会化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6.负责对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和县区政府、商洛高新区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职责情况进行督查;

7.督促落实市政府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目标任务;

8.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任务;

9.对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检查和督促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管理和考核相关工作。

(二)道路交通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责

1.根据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长期规划,提出阶段性工作实施意见和建议;向市交安委报告上级有关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规定、指示和要求,并结合实际提出贯彻意见;

2.全面掌握道路交通安全动态,定期分析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向市交安委及时报告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意见、信息和工作动态,通报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和各成员单位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

3.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对涉及全局性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和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进行调研论证,专题分析研究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问题和安全隐患,向市交安委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4.提出市交安委年度工作意见,组织落实市政府对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目标任务情况,对各县区政府、商洛高新区及行业、系统履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职责进行年度考核,并向市交安委提出拟予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总结、推广先进工作经验和方法;

5.执行市交安委议定的事项,督促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分工认真贯彻落实,督促检查各相关部门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指导下级交安委开展工作;

6.负责市交安委的会议筹备、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

7.完成市交安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各成员单位职责

1.市委宣传部

(1)负责组织指导道路交通安全新闻发布工作,搭建平台及时发布相关重大政策和重大情况,正确引导與论导向;

(2)督促指导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有关新闻单位配合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和社会化宣传工作。

2.市发改委

(1)负责把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

(2)在审批(核准)纳入规划的国家高速和省级高速公路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时,将是否根据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等规定设置交通安全设施作为审查的重要内容。

3.市教育局

(1)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学校安全教育规划和工作考核;

(2)督促学校加强对教师和在校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提高教师和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和防范事故能力;

(3)督促、指导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严格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法规,强化校车管理和驾驶人员安全教育;

(4)督促各级各类学校加强校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4.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1)负责对辖区内有关车辆生产企业的生产一致性进行监督管理,督促车辆生产企业保持生产一致性;

(2)负责向有关部门通报国家车辆生产产业政策及安全质量标准。

5.市公安局

(1)草拟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政策、规章,提出有关建议;

(2)指导和监督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3)指导和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4)指导全市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和处理工作;

(5)依法履行对全市机动车辆安全检验、牌证发放和驾驶人考试发证工作;

(6)指导全市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

(7)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参与城市建设、道路交通和安全设施的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对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治理;

(8)负责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网络建设及科学技术的研究、推广和应用;

(9)组织协调指挥高速公路特殊气象条件下的交通安全管理;

(10)负责市交委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6.市财政局

(1)按照有关规定,保障市级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所需经费,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2)督促各县(区)财政落实应由同级财政保障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经费。

7.市生态环境局

(1)牵头负责全市机动车污染防治等工作;

(2)提供道路交通事故次生环境突发事件污染监测数据及污染状况分析,参与应急处置。

8.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指导全市城市市政道路及配套设施的建设,完善安全防护设施;

(2)督促城市道路管理单位参与职责范围内城市道路交通事故多发路段的隐患整治;

(3)督促城市道路建设项目业主将安全设施费用纳入项目概算,按照“三同时”要求建设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

9.交通运输

(1)依法监督指导各县区交通运输部门对全市道路运输经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实施资质管理和监督检查,督促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监督指导各县区交通运输部门依法履行“三关一监督”(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营运车辆技术状况、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关、加强对汽车客运站的安全监督)职责,督促运输企业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3)监督管理道路旅客运输企业严格执行《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督促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全面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4)指导和监督全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许可以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和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的资格认定和教育培训工作;

  (5)指导和监督全市公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6)指导制定加强道路运输企业从业人员的管理规定,加强驾驶员的安全培训,推动驾驶员素质教育;

(7)督导县区政府实施属地管养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

(8)建立与相关部门的协作机制,强化恶劣天气条件和突发事件应急联动,提高应急处置能力,配合公安交管部门做好交通安全宣传;

(9)督促建设单位落实道路交通新建,扩建道路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

(10)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道路交通安全职责。

10.市水利局

(1)指导和监督有附属道路工程的水利水电工程所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督查建设和管理单位按规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负责组织、协调处理河道管理范围内河道采砂活动导致的路桥安全工作问题,负责河道采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3)依法组织参与水利水电附属道路工程安全生产事故

的调查处理。

11.市农业农村局

(1)指导和监督施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的登记管理、牌证发放和操作人员考试发证工作;

(2)执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管理的工作规定,加强对车辆和驾驶人的日常管理;

(3)严格执行《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加强农机考试员队伍建设;

(4)依法对农业机械驾驶人培训学校实行资格管理和安全教育,确保培训质量;

(5)配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对交通违法和交通肇事的农业机械及其驾驶(操作)人员的处理。

12.市卫生健康委

(1)指导各地医疗机构开展事故受伤人员医疗救治工作;

(2)指导各地做好驾驶人体检、急救知识培训、医疗机构检测机动车驾驶人血液酒精含量等工作;

(3)参与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伤员医疗救治和心理疏导工作。

13.市应急管理局

(1)依法对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指导、协调,监督各职能部门,各有关单位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和工作措施;

(2)受市政府授权或者委托,组织较大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并监督一般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

(3)加强与公安、交通、铁路、民航、卫健等部门的协调联动,建立健全新体制下应急交通保障机制。

14.市市场监管局

(1)依法查处非法生产和改装企业、销售非法改装车辆,以及销售假冒伪劣道路交通安全产品的违法行为,健全车辆非法改装信息通报和案件协查报送机制;

(2)加强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

(3)加强车用燃气气瓶质量的安全监督检查;

(4)加强测速仪、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探测器等计量器具的强制检验检定工作。

15.市城管局

(1)组织实施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设备、标志规划建设;

(2)依据职责管理、制止、取剔城市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3)负责城市市政道路及配套设施的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完善安全防护设施;

(4)负责城市道路交通事故多发路段的隐患排查整治;

  (5)配合公安交管部门做好城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16.市文化旅游局

(1)负责全市旅游景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规划、意见制定,并监督各级政府、旅游景区落实;

(2)负责对旅游景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责成整改;

(3)配合公安交管部门做好旅游景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17.气象局

(1)组织实施全市范围内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恶劣天气监测、预报、预警和信息发布;

(2)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恶劣天气条件下交通气象保障联动机制,完善交管、交通、气象等数据的共享,组织开展交通气象灾害评估;

(3)依据《气象法》规定,对全市范围内交通气象探测设施进行统一规划、建设和管理。

18.商洛银保监分局

(1)督促保险公司认真落实道路交通事故快速理赔机制和警保联动机制;

(2)督促保险公司依法实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

(3)督促保险公司在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及时开展查勘定损工作,提高理赔速度;

(4)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和完善承运人责任保险制度,督促保险公司扩大承保面,提高保障程度,增强运输经营者抵御风险的能力;

(5)监督保险公司认真执行保险费率浮动制度,发挥费率杠杆激励约束作用,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商洛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0年3月30日




商洛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0年3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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