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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全市森林防灭火宣传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4-15 09:34:03

中共商洛市委宣传部  商洛市应急管理局

关于加强全市森林防灭火宣传工作的通知

 应急发〔202053

各县(区)委宣传部,各县(区)应急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批示和全市森林防灭火工作紧急调度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及省政府《关于做好春季防火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教育广大群众防火期严格执行四个“严禁”,根据陕西省委宣传部陕西省


应急管理厅关于加强全省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工作的通知》(陕应急〔2020〕67号)要求,结合实际,现就加强全森林防灭火宣传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森林防灭火宣传重要性的认识

目前我市森仍然处于高火险,今年以来全省已发生16起火情,我市占到8起,仅在3月17日至19日发生森林火灾7起,当前又面临清明节前后群众集中祭祖“五一”假期旅游高峰,全森林防灭火形势依然严峻。各县(区)宣传部门、应急管理部门要切实提高当前森林防灭火重要性的认识,按照“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原则,把森林防灭火宣传作为宣传的一项重要工作,统筹安排,密切配合,扎实做好森林防灭火宣传工作,切实强化认识提升、强化行动自觉,从思想深处增强对森林防灭火重要性的认识。

二、多渠道、全方位开展森林防灭火宣传教育

充分发挥媒体作用,通过广播、电视、网络和微博、微信、抖音等各类媒体形式,大力宣传《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大力宣传《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春季防火工作的通告》要求;大力宣传森林防灭火知识常识;加大对森林火灾肇事者、责任人的媒体曝光力度。要动员各级、各部门和单位,在社区、林区、乡村、入山道口、林区公路、涉林旅游区开展森林防灭火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知识常识的宣传以及造成森林火灾、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的宣传。要发挥社区、村组力量,张贴《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春季防火工作的通告》、张贴《2019年森林火灾典型案例》、张贴森林防灭火标语,增强公众森林防灭火责任自觉。要发挥农村“大喇叭”作用,宣传森林防灭火各项要求及森林火灾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量刑标准等内容,积极引导群众变烧纸为压纸、献花等文明祭祀行为,严禁野外烧纸、燃放烟花爆竹,倡导生态文明旅游

三、切实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的协调配合工作

各级宣传部门要积极协调主流媒体做好森林防灭火宣传工作, 运用多种宣传方式,确保森林防灭火相关要求和知识常识宣传到位。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主动对接当地宣传部门,提供森林防灭火相关宣传视频、宣传报道提示语、警示宣传案例等内容,并及时将省上印发的《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春季防火工作的通告》以及《2019年森林火灾典型案例》发放、张贴至村组、街道、入山道口、林区公路等场所,进一步提高全社会森林防灭火意识,严防发生森林火灾事故。

                            

 

中共商洛市委宣传部            商洛市应急管理局

 

                               202049

抄送:省委宣传部、省应急管理厅;

        市委办、市政府办。

商洛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49日印发

经办人:杨崇峻        电话:0914-2332327        共印2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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