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安委会文件

关于印发《商洛市2020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4-15 10:51:33

商安委会发〔20201

 

 

商洛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印发《商洛市2020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管委会,市级各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商洛市2020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认真研究,结合本县区、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商洛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0年3月26日

 


商洛市2020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今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全国全省应急管理工作会、市委四届八次会议部署,坚决纠正安全生产领域的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不断夯实安全生产责任,健全完善制度机制,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和专项整治,切实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着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总体目标是:努力实现一杜绝、遏制下降”,即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遏制较大事故发生,实现事故总量下降、死亡人数下降

一、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

1.深入开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宣贯教育活动。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各级、各部门理论中心组学习和干部培训内容,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守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2.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排查整治。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央政治局第十九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和对2019年全国生产安全事故主要特点和突出问题作出的重要批示精神,全面梳理各行业安全生产方面突出问题和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表现,制定两个清单,明确工作措施抓好整改落实重点解决层层开会、隐患排查治理不认真、主体责任不落实、事故调查处理不严格等突出问题。(市安委会办公室会同市级各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二、严格落实安全生监管责任

3.强化落实党委政府领导责任。制定市委常委安全生产责任清单、政府领导班子成员责任清单和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清单。督促各县区,商洛高新区制定党委、政府领导“三个责任清单”,落实“一岗双责”(市安委会办公室、市级各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各有关部门配合)。

4.压实部门监管责任。按照“三个必须”原则,明确市级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进一步理清部门安全监管职责;加快出台《安全生产和灾害防治责任体系指南》,组织开展责任落实和网格化建设试点;督促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市级主管部门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市应急管理局、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编办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5.强化安全生产形势分析研判。对生产安全事故情况每月进行分析,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进行研判,提出工作建议,在全市通报并分送市级领导、市级各部门及各县区主要负责人;及时分析敏感时段、重点行业领域和问题突出的地区安全生产形势,开展警示提示、约谈提醒(市安委会办公室会同市级各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6.加强督查考核推动工作落实。按照精简“督、检、考”要求,精心组织全市性综合督查检查和暗查暗访,减少检查次数,提高检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进一步完善评价指标、创新方式方法,严格目标任务考核,推动各项安全生产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市安委会办公室会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三、切实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7.健全完善企业全员岗位责任制。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全员岗位责任清单,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责任范围、考核标准、奖惩办法等,并严密组织和监督落实。加强驻商、市属企业安全生产业绩考核,发挥国企示范引领作用(市应急管理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文旅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城管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8.开展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提升行动。督促企业建立主动报告安全生产风险和事故隐患制度,完善落实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健全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管控长效机制。落实企业安全生产承诺、奖励举报和约谈问责制度,严格“黑名单”管理,加大对安全生产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市应急管理局、市工信局、市交通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9.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推动高危行业领域企业规范提取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督促高危行业领域企业依法依规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并覆盖全体人员。鼓励其他行业领域企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市应急管理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银保监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四、持续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攻坚

10.持续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攻坚。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本质安全三年提升行动,深化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推动完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各环节安全监管机制;实施安全风险评估分级管理和重点县指导服务,对运行10年以上危化企业的生产工艺进行(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开展精细化工、小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严厉打击烟花爆竹“前店后宅、下店上宅”等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开展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排查,坚决整治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问题(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牵头,市应急管理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发改委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11.持续深化煤矿安全攻坚。进一步明晰市县煤矿监管责任,全力推进煤矿关闭退出工作,组织开展非法承包转包井下工程整治,严查“明盘”开采和“马拉松”改造建设项目,着力化解煤矿安全系统风险和重大隐患。加强对资源兼并、重组、整合矿井的监管监察,深化水害、火灾等重大灾害超前治理(市煤矿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牵头,市应急管理局、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12.持续深化道路交通安全攻坚。深入推进公路交通秩序整治,加大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力度,开展货运源头装载和车辆非法改装集中治理,严查“百吨王”以及大客车超速、超员等严重违法行为,严格运输企业和“两客一危”安全监管,切实整顿运输企业“挂而不管”“以包代管”问题。持续推进道路公路生命安全防护工程建设、团雾多发路段治理、公交车和桥梁防护安全专项治理、农村公路平交路口“一灯一带”示范工程和“路长制”建设,促使道路交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市道路交通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文旅局、市交警支队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13.深化建设工程安全攻坚。进一步明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与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专业建设工程监管部门安全监管职责分工,健全建设工程安全监管工作机制。夯实建设、监理、施工等各个层面的安全生产责任,严厉打击各类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行为,严查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无证上岗等问题。开展安全风险识别管控,加强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开展建设工程领域塔吊、架桥机等工程机械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治理,严防带病作业(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牵头,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发改委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14.开展“平安三秦”消防安全攻坚。推动落实各级消防安全责任,建立完善各级党委政府主导、行业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单位自主管理的工作机制,深化落实消防领域“放管服”要求,加强消防安全事中事后监管,精准整治消防突出问题。以高层建筑、商场市场、博物馆和文物建筑、学校、医院、养老院、公共娱乐场所、老旧小区、群租房、“多合一”场所和小微企业、家庭作坊为重点,扎实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治理,集中开展打通“生命通道”、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治理等专项行动。开展“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安全、自主整改隐患,向社会公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并承诺本场所不存在突出风险或者已落实防范措施)活动,推动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市消防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牵头,市消防救援支队、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城管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市文旅局、市工信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五、切实抓好安全专项治理

15.深化工矿商贸行业安全整治。加强爆破、吊装、动火、受限空间等危险作业环节安全管理,继续开展外包作业专项整治。对10人以上爆炸性粉尘作业场所进行安全风险评估,防范粉尘爆炸事故发生(市工业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牵头,市应急管理局会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严格执行《金属非金属矿山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一批、第二批)》,对采用禁止使用设备及工艺的实施停产限期整改。深入开展尾矿库“无主库”、“头顶库”综合治理,确保尾矿库安全(市非煤矿山、工业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牵头,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16.深化特种设备安全整治。对特种设备领域安全薄弱环节进行专项整治,开展老旧电梯、客运索道和大型游乐设施安全风险评估,督促起重机械、场(厂)内机动车辆等生产使用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持续深入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治理,严厉查处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储存、充装、运输、使用等环节中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市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市住建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城管局、市交警支队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17.强化铁路安全整治。推动建立铁路外部环境安全隐患整治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强化铁路外施工安全管控。加强铁路安全管理,加大重点铁路道口“平改立”和线路封闭工作的推进力度(民航水上铁路交通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牵头,市交通局、市住建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18.开展城市道路塌陷隐患整治。全面梳理排查城市湿陷性黄土区域、地下工程施工影响区域、老旧管网集中区域、地下人防工程影响区域主要道路,对发现的塌陷隐患及时采取措施治理。健全完善城市道路塌陷的巡查防控常态化机制,加大道路、市政管网等城市重大公共设施的检查力度(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牵头,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局、市城管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19.开展其他领域安全专项整治。推动水上交通、渔业船舶、农业机械、油气管线、城镇燃气、民爆物品、电力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市级有关安全生产委员会牵头,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供电局、市地电公司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实施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和职业健康保护行动(市医疗卫生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牵头,市卫健委会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六、着力强化重大安全风险防范

20.严格安全风险源头管控。强化规划和评估引导,督促各县区和部门在城乡规划、产业规划、工程项目引进中落实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水利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21.持续加强安全风险预防机制建设。出台《安全生产及自然灾害预防体系建设指南》,抓紧制定分县区、分行业的安全风险管控“一图三清单”(四色安全风险空间分布图、风险管控责任清单、管控措施清单、应急处置清单)。2020年高危企业全面完成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工贸企业全面开展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市应急管理局会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落实“三项制度”,即隐患排查专业化制度,邀请专家参与安全生产检查;落实暗查暗访制度化制度、挂牌督办常态化工作制度,形成县、镇、企“三级”检查机制,条块结合,全面覆盖;完善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办法,加大整改治理督导督办力度,完善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市县两级安委会每季度至少挂牌督办一批重大隐患(市安委会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22.加强重大风险源监测预警。要在完成危化品企业一、二级重大危险源联网的基础上,实现三、四级危险源联网监控,煤矿、三等以上尾矿库联网监控实现全覆盖。继续加强危险化学品管道、尾矿库等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实现实时监测和动态预警(市应急管理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局、市发改委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23.认真学习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办发和细则。结合现状学习领会《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评价与管理办法》和《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评价细则》内涵和要求,为今后创建安全发展示范城市打下坚实基础(市安委办会同有关部门分头学习)。深入推进公路水运工程、农机等行业领域平安创建(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24.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安全防范工作。统筹疫情防控、经济发展、安全生产工作大局,做好疫情防控重点企业单位、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和煤炭、油气、电力、交通等涉及国计民生相关企业的安全指导服务,严防忙中添乱;研究制定疫情防控特殊时期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事项简便流程,督促指导企业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协调解决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全面做好企业复产复工安全工作(市应急管理局会同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七、不断夯实安全生产基础

25.推进安全生产重点改革任务落实。按照省市《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推动落实2020年改革任务。督促各县区相关部门落实推广日常监管标准化、应急救援科学化、主体责任具体化实践成果(市安委会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加强高速公路长隧道、公路铁路桥梁等防灾监测、安全检测及防护系统建设;加强危化品主通道应急处置力量和机制建设;加快安全辅助驾驶技术应用和已运行安全技术装备改造升级;构建系统性现代化的城市安全保障体系(市交通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卫健委、市应急管理局、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局、市交警支队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26.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和工艺设备。扎实推进灾害严重、资源枯竭、长期技改、30万吨以下小煤矿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矿山、小化工的整顿关闭工作,强制淘汰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非阻燃材料以及干式制动井下无轨运输人员、油料和炸药的车辆等落后工艺设备,杜绝已明令淘汰的设备及工艺进入设计、生产等环节(市发改委、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27.加强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和先进科技应用。按照省要求尽快部署应用急管理综合平台和大货车监控平台应用,完成省市县区应急指挥信息网联通,加强“三客两危一隧道智能监管服务平台”的深度应用(市应急管理局、市交通局、市交警支队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加快推动瓦斯防治、尾矿库动态监测、危险化学品防泄漏爆炸、“两客一危”防碰撞和4G终端等信息化、智能化技术装备推广应用,鼓励企业研发新技术、新产品、新服务,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市应急管理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交通局、市科技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28.深化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组织对高危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年度自评情况和已达标的二级、三级企业标准化运行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督促企业持续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打牢安全工作基础和安全管理基础(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29.持续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加强安全生产知识宣传,培育安全文化,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法宣传周”、“企业安全承诺宣誓”、“全国交通安全日”、“我家的安全故事”、“典型事故案例警示”等活动。健全公民安全教育体系,加大应急管理干部培训、轮训力度,实施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检查督查,督促企业落实全员安全培训,尤其是加强对农民工、劳务派遣、临聘新进人员的安全教育,真正解决事发于无知、事发于盲目的问题(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30.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推动健全危化、煤矿、非煤矿山、隧道等专业化应急救援队伍,形成和综合救援队伍互补的工作机制。统筹规范社会应急力量管理,指导加强园区、开发区和企业救援队伍建设(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发改委、市交通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城管局、市交警支队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八、严格安全监管执法

31.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执法能力建设。按照全省统一安排,推进基层安全生产执法能力提升,制定分级分类执法责任清单,建立分级分类执法体系。推广“三位一体”执法模式,利用应急管理网络信息系统和应用平台试点“互联网+执法”模式,建立执法信息化机制(市应急管理局会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32.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执法和专项执法。在危险化学品、煤矿、非煤矿山、消防等行业领域,组织开展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要内容的集中执法;紧盯有限空间、外包作业、检维修作业以及吊装、有毒有害等易发多发事故的关键环节,有针对性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执法(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33.加强基层安全生产执法机构建设。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执法机构,加强执法业务培训,按规定配备执法人员和执法车辆;积极推动委托镇办政府执法,增加安全监管执法的广度深度(市应急管理局、市委编办、市财政局负责)。

34.严格事故调查处理。加强事故挂牌督办,严格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落实县级政府对一般事故的调查处理责任;组织开展事故调查评估,加大对各县区、商洛高新区事故调查工作的督导检查,严肃查处道路运输事故简单化处理、事故调查职责履行不到位的问题(市应急管理局会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九、加强安全生产法规预案体系建设

35.修订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贯彻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修订完善市级安全生产专项预案和相关规划,督促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提高事故响应处置能力(市应急管理局会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36.研究制定安全生产“十四五”规划。对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进行全面总结评估,认真谋划“十四五”时期安全生产规划目标和任务,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协调推动安全专项“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市应急管理局、市发改委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商洛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0326日印发

经办人:刘少华         电话: 0914-2338802        共印64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