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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和反“三违”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4-22 09:15:56

应急发〔202065


各县区、高新区应急管理局,市直有关危险化学品企业:

为深入贯彻中办、国办《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安全生产要求,切实做好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稳定,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安委〔2020〕3号)和省市安委办《2020年危险化学品安全攻坚行动方案》所明确的攻坚任务,在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开展特殊作业和反“三违”专项整治。现将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和反“三违”专项整治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商洛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4月21日

 

商洛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4月21日印发

经办人:贾林超         电话:0914-2335925        共印20

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和反

“三违”专项整治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全面整治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环节安全管理,整治企业“三违”行为。通过开展特殊作业和三违专项整治,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切实提高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强化特殊作业风险管控意识,规范特殊作业管理,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强化生产作业现场管理,杜绝“三违问题有效预防事故

二、整治范围

1. 所有涉及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盲板抽堵作业、高处作业、吊装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动土作业和断路作业等八大特殊作业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重点治理特殊作业管理目标不清、审批不严不细、安全防护和检测不到位、安全管理措施不完善和针对性不强等。

2.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正常生产运行、检维修作业等操作过程中,“三违”行为整治(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

三、工作安排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特殊作业和反“三违”专项整治,主要采取企业自查自改,各县区、高新区督促指导、执法检查,市局督查的方式,以企业为主开展专项整治。

(一)企业自查自改(5月-8月)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牵头成立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制定专项整治方案,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企业开展特殊作业和反“三违”自查自改,要列出存在问题清单,建立隐患整改台账,对查出的问题梳理分类,逐一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立即整改,暂时不具备整改条件的,按照资金、责任、时限、措施、预案“五落实”要求限期整改,检查结束后编制自查自改报告。

企业专项整治方案和自查自改报告,都要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分别5318月31日前,上报各县区、高新区应急管理部门备查

(二)县区督促指导、执法检查(5月-8月)在企业开展特殊作业自查自改过程中,各县区、高新区一是要结合各类安全生产大检查、执法检查、攻坚行动等活动,督促企业扎实开展特殊作业环节专项整治。二是深入分析本辖区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方面存在的短板弱项分类加强对企业指导服务。三是组织执法检查队伍,吸收安全专家参加,采取“四不两直”暗访抽查与随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期间,要坚持区别对待原则,对企业自查发现问题隐患且自行整改的,无论是否整改完成,都不予处罚;对未认真开展自查自改,执法检查过程中新发现的问题隐患,依法依规严格进行处罚。

(三)市局督查(9月)全市开展特殊作业和反“三违”专项整治期间,市局将结合2020年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重点工作和2020年危险化学品安全攻坚行动等工作安排,不定期对各县区、高新区及相关企业开展特殊作业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明查暗访、突击检查,对自查自不认真、执法检查不严格的,视情采取通报、警示等措施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共性问题组织专家进行分析研究,指导全市特殊作业专项整治工作深入推进,确保专项整治取得成效。必要时会召开协调推进工作会议,指导全市专项整治工作开展。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督促企业全面开展专项整治本次专项整治以企业为主,县区、高新区要加强对重点监管企业开展专项整治的督促指导和执法检查,确保企业扎扎实实开展专项整治,取得整治效果。各相关企业要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强化生产作业现场管理,落实特殊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杜绝“三违”问题,有效预防事故。企业要“突出重点、标本兼治、注重长效”,对特殊作业和“三违”问题进行彻底整治。

(二)结合实际,明确整治内容和清单各企业要结合自身实际,参照《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和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和反“三违”整治重点(见附件1、2),系统梳理分析特殊作业过程存在安全风险及薄弱环节,可能发生的“三违行为”,建立健全本企业特殊作业和“三违”行为清单。并根据岗位安全职责,将清单逐级、逐项分解到企业主要负责人、其他负责人、各部门、车间、班组和每个岗位。确保每个岗位员工熟知本岗位涉及的安全风险和整治要点。通过本次专项整治,要从根本上规范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堵住“三违”产生的漏洞和短板,从源头上防范和消除“三违”行为。各企业要把加强特殊作业管理和反“三违”纳入常态化安全管理。

(三)突出重点,加强督促指导和检查力度。各县区、高新区要强化企业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的督促指导和检查,将特殊作业和反“三违”检查作为今年安全检查的必查内容,开展有针对性的明查暗访,将违规特殊作业和“三违”作为“打非治违”的重点,严厉打击特殊作业环节中的违规现象。对近三年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必须作为专项整治的重点对象,确保专项整治有效开展。

各县区、高新区要对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分析,特别是对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的整改实施跟踪督办、闭环管理,推动问题隐患整改落实。整治工作结束后,各县区于910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送市应急管理局。

各县区、高新区迅速将专项整治方案传达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并动员企业按照要求开展专项整治。

联系人:贾林超   联系电话:2335925

 箱:44594617@qq.com

附件:1. 特殊作业重点整治内容

2.反“三违”重点整治内容

 

附件1

 

特殊作业重点整治内容

 

1. 未按规定办理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许可证。

2. 动火、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等特殊作业前未开展风险识别。

3. 特殊作业安全作业证有缺漏项,超过规定有效期,签批人不符合要求,签批时间未填写到分钟,提前审批作业许可证。

4. 动火、进入受限空间作业部位与生产系统采用关闭阀门实施隔离、隔绝,未采取加装盲板或断开一段管道的隔离措施。

5. 未进行动火安全分析或分析结果不合格进行作业。

6.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未分析可燃气体浓度、氧含量、有毒气体浓度。

7. 动火和进入受限空间中断作业超过1小时后未重新进行安全分析。

8. 采样分析部位与动火作业部位不一致,采样检测点没有代表性。

9. 受限空间未设置安全警示或采取硬隔离措施。

10. 同一作业涉及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作业、吊装、临时用电、动土、断路中的两种或两种以上时,未按规定同时办理相应的作业审批手续。

11. 动火、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措施未确认落实或安全措施由同一人确认签字。

12. 动火、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现场未设专人监护。

13. 一级、特级动火作业未做到“一票一录像”。

14. 动火人未持有效特种作业资格证。

15. 降级办理或签批动火安全作业证。

16. 动火作业未做到“一点(处)一证一人”,未经许可,擅自变更作业范围。

17. 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未进行完工验收签字。

18. 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安全作业证上填写的作业人员与现场实际作业人员不一致。

19. 氧气、乙炔气瓶无防震圈、瓶帽等安全附件,乙炔气瓶未安装回火器。氧气、乙炔气管道老化、皲裂。

20. 受限空间照明电压大于 36V,在潮湿容器、狭小容器内作业电压大于12V。

21. 在受限空间内进行清扫和检修时,没有紧急逃生设施或措施。

22. 釜内检修时,没有切断电源并拴挂“有人检修、禁止合闸”的警示牌。

23. 高处作业未系安全带,安全带未做到“高挂低用”。

24. 使用未经验收合格的脚手架,脚手板未绑扎牢固。

25. 高处作业抛掷材料、工具及其他杂物。

26. 擅自拆改脚手架、钢格板、护栏、盖板、防护网等防护设施。

27. 使用未安装漏电保护器装置的电气设备、电动工具。

28. 火灾爆炸危险场所未使用相应防爆等级的电源及电气元件。

29. 使用不合格的绝缘工具和专用防护器具进行电气操作和作业。

30. 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箱没有电压标识和危险标识,没有防雨措施,盘、箱、门不能牢靠关闭或未上锁。

31. 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式、移动式电动工器具未逐个配置漏电保护器和电源开关,做到“一机一闸一保护”。

32. 起重机械吊钩缺少防钢丝绳脱落装置。

33. 起重吊装作业存在违反“十不吊”的行为。

34. 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作吊装锚点。

35. 吊装现场未设置安全警戒标志或拉设警戒绳,没有专人监护。

36. 施工、检修工机具存在缺陷或隐患,未粘贴检查合格证。

 

附件2

 

“三违”重点整治内容

 

(一)违章指挥

1. 指挥员工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情况下冒险作业。

2. 未履行变更程序,指挥员工擅自变更工艺和操作程序。

3. 指挥员工违反操作、检修规程进行操作。

4. 无安全操作规程和措施、或者规程和措施未落实而安排人

员作业。

5.在未办理特殊作业许可证的情况下,指挥员工开始作业。

6.未到现场确认或未落实安全措施就批准作业许可证。

7.强令使用超期未检的安全附件。

8.指挥员工违规进行运行设备、带压管线的维修保养。

9.指派未经培训或考核不合格的员工上岗作业或无证操作。

10. 指派无特种操作证的员工到特种作业岗位。

11. 安排无资质人员进行动火、受限空间、高处作业监护,

或作业前环境监测不合格、不具备条件,盲目指挥人员作业。。

12.职业禁忌症者未及时调换工种。

13.未对新员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就安排其工作。

14.发现员工违规作业时不及时制止、纠正

15.制定检修计划时,未组织制定检修方案和安全措施。

16.布置工作时,未进行安全措施交底。

17.未组织开车前安全检查就安排开车。

18.指挥带病装置、设备的运行运转。

19.不按规定审查、批准作业方案和安全措施。

20.对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侥幸心理、放任

流。

(二)违规作业

1. 未经许可进行动火、受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吊装、

临时用电、动土、断路、射线探伤等特殊作业。

2.未经许可进行非常规作业。

3.未进行动火安全分析或分析结果不合格进行作业。

4.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未分析可燃气体浓度、氧含量、有

毒气体浓度,或未按照先通风后检测顺序进行受限空间作业,或分析结果不合格仍进行作业。

5.作业监护人离开监护现场、做与监护无关的工作或参与作

业。

6.未对作业人员进行危害告知即开始作业。

7.作业过程未按要求佩戴、使用个体防护用品。

8.使用没有合格标签的移动梯子、电动工具,或未按照要求

执行一人作业一人扶梯进行作业。

9.使用没有验收合格牌的脚手架。

10.拆卸可能含有物料的管线设备时没有使用防护面屏。

11.在吊物、吊件下行走或逗留。

12.无特种作业操作证从事特种作业。

13.作业证上选择的措施在现场没有落实。

14.擅自拆除安全设施或造成安全设施失效。

15.未经许可擅自修改DCS系统、安全仪表系统中相关工

指标、报警和联锁参数。

16.未按操作规程、标准操作程序(SOP)作业。

17.违反上锁、挂签、测试程序,未对危险能量进行隔离。

18.未经许可,擅自变更作业范围。

19.未经确认关闭或消除报警功能。

20.携带非防爆手机进入易燃易爆区域。

21.危险作业未设置警戒区域或未经许可进入警戒区域。

22.未按规定对应急物资进行检查或测试。

23.使用压缩空气进行易燃易爆物料的加料、压料操作。

24.离心机分离可燃有机溶剂时,未采取氮气保护措施。

25.现场盲板未编号和挂牌。

26.取样完毕未及时关闭取样阀。

27.危险化学品装卸、罐区脱水(切水、切碱等)时操作人

员离开现场

28.不按规进行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

29.在易燃易爆区域用汽油、易挥发溶剂擦洗设备、工具及

地面等。

30.在易燃易爆区域使用非防爆通讯、照明器材、非防爆工

等。

31.擅自停用可燃、有毒、火灾声光报警系统。

32.未经授权取消或绕过安全联锁。

33.转动设备未停机、带电设备未停电进行检维修。

34.常压贮槽带压使用;带压开启反应釜、容器盖子。

35.擅自关闭或调整视频监控设施或关闭各类报警声音。

36.车辆进入生产区域未安装阻火器或车辆进入生产区域超

速行驶。

37.在有毒、粉尘等生产作业场所进餐、饮水。

38.随意挪用现场安全设施或损坏现场安全标志。

39.用手替代工具操作。

(三)违反劳动纪律

1. 上班迟到、早退,未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

2. 串岗、脱岗、睡岗,在岗期间从事与岗位工作无关的事。

3. 未经批准私自顶岗、换岗。

4. 外来人员代替本岗位人员操作。

5. 酒后上岗、班中饮酒。

6. 携带手机、烟火等进入控制室等明令禁止区域,在禁烟区

吸烟。

7.各级负责人长期脱岗不履职或不按规定带班、值班。

8.未经授权,代替他人签字或操作,填写虚假工作记录。

9.未按规定要求填写操作记录和交接班记录,交接班人员未

签名。

10.对出现的工艺报警未及时处置和记录。

11.未按要求参加安全培训、班组安全活动。

12.未按规定要求组织或参加安全检查。

13.未按照规定时间、路线巡回检查,未及时报告和处理发

的隐患和问题。

14.未按规定着装和佩戴安全帽进入生产、施工现场。

15.工作区域内打架斗殴、寻衅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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