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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做好节假日和夏季高温季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4-30 09:38:20

应急发〔202071

县区、商洛高新区应急管理局,市直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省安委办《关于切实加强“五一”期间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陕安委办 (2020) 36号)和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切实做好节假日和夏季高温季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陕应急函【2020153号)要求,加强五一小长假和夏季高温季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现做好节假日和夏季高温季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确保节假日和高温季节安全生产

节假日和夏季高温季节是企业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较多发期县区、高新区和企业要充分认识到节假日和高温天气给企业安全生产理带来不利影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项防范措施要做到计划、早部署、早落实,积极做好预防工作,确保节假日和夏高温期间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节假日期间,各企业要加大危险源罐区、关键岗位和重点部位的巡回检查频次,及时防范化解各类风险,同时要强化节假日安全生产管理,真正落实节假日和夏季高温期间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二、强化责任意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县区、高新区应急管理局要按照2020年危险化学品安全攻坚行动方案》和4月21日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视频会议提出的20项重点工作任务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各项工作任务顺利推进。

各企业一是要对照《导则》,在6月份前开展一次全方位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对排查发现的事故隐患,要严格按照“五落实”的要求整改到位,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二是要对今年涉及的专项整治工作任务,由主要负责人牵头,成立整改领导小组,对照省厅、市局相关文件标准要求,制定整改任务清单,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三是要加强员工安全培训教育,确保员工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对“三违”现象要视为未述安全生产事故来抓,对典型案例严肃查处相关人员,坚决杜绝“三违”现象的发生。
    三、细化防范措施,确保夏季高温期间生产安全
    针对夏季高温期间气温高、雷电频、雨水多,诱发事故的不安全因素增多等情况,危险化学品企业要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防范措施。一是加强对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等各环节的日常管理,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坚决杜绝“三违”行为。二是做好生产装置、设备和安全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对防雷、防静电、自动报警等装置必须按照规定进行定期检测检验,确保安全设施完好运行。三是认真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区域的通风、降温、防洪和防雨措施。库房应确保通风、降温设施的完好,物品规范存放,控制存放数量储罐应加强温度监控,确保冷却喷淋装置及报警装置的完好;妥善保管有毒化学品和遇水发生化学反应的物质,对易积水的区域,配备必要的排水设施,确保安全。四是配置、完善防暑降温设施和装备,在作业场所、值班、休息室、待班宿舍等场所采取有效的通风降温设施,改善作业环境,并为一线作业人员提供必要的降温物资。五是依法、合理组织生产,严格控制加班、加点,加强夜班管理,落实值班值守制度,适当调整夏季高温条件下劳动和休息制度,增加休息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作业,预防作业人员过度疲劳导致生产事故的发生。六是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应急管理工作,认真落实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开展岗位针对性应急救援演练,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防止高温天气和暴雨等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四、加强节假日领导值班带班和应急值守
    各企业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调度值班和领导干部值班制度,切实加强节假日值班和应急值守工作。领导干部在岗带班,要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确保信息通畅并对各种突发事件和异常情况及时妥善处理并按规定及时、如实上报。
    节假日期间,各企业除必要的、影响安全生产的检维修活动外,原则上不得安排动火、受限空间、检维修等特殊作业或者变更原材料、更换设备等活动,严防“三违”行为带来风险。计划复工复产的企业,原则上不要安排在节假日进行。

 

 

 

商洛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4月30日      

 

 

 

 

商洛市应急管理局                       2020430日印发

经办人:贾林超         电话:0914-2335925        共印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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