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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危险化学品企业分级监管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5-08 10:21:17

应急发〔202074

 县区、商洛高新区应急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中办国办《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工作的意见》,加强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管控,夯实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监管责任,提升安全监管效率效能,构建高效有序的安全生产监管模式按照《省应急厅关于实施危险化学品企业分级监管的通知》(陕应急【202088号)要求,决定对全危险化学品企业实施分级监管。现将分级监管有关题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分级监管目的

鉴于目前市、县区两级应急管理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力普遍薄弱,而监管任务日益繁重 危化安全监管面临面宽、点多、重点难点突出等问题,实施分级监管既可确保监管无盲区无漏洞,又能避免重复或者扎堆监管, 使有限的监管力量和资源得到全面有效利用,形成监管合力。

实施分级监管,全面实施一个企业一个监管主体,形成规范有序、重点突出、精准精确、动态管控的监管模式,切实落实监管责任,充分发挥市、县区应急管理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效能,深化安全风险辨识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分级监管职责划分

()市级应急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中央、省属、市属企业,构成“两重点一重大”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和生产设施跨县(区)企业的安全监管(见附件)。负责指导各县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
    ()县级应急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市监管以外的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安全监管

三、分级监管工作任务

负责危险化学品企业日常安全监管、执法检查安排部暑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任务和要求宣贯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会议内容等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督促指导企业做好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标准化等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综合或者专项整治提升、教育培训、“打非治违”、应急救援演练等工作。

四、相关要求

(一)发挥监管力量,形成监管合力。

请各县区充分认识到分级监管的目的和意义,针对各自监管重点,发挥各级安全监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能力水平,推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各项工作任务得到有效落实,市、县区两级应急管理部门形成安全监管合力,确保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实施分级监管,保证监管不缺位,但各县区仍然要依法履行属地监管职责。
    (二)明确监管企业,确保监管全覆盖。

县区按照方案要求,明确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名单,夯实安全监管责任,全面实施一个企业一个监管主体,确保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全部纳入市区两级监管范畴。

(三)实施精准监管,提升安全监管效能。

县区要把列入本级监管范畴的企业作为本级安全监管、执法检查的重点,实施精准监管,确保把安全监管的每项工作任务及时准确传达到企业,并指导督促企业整改落实到位。同时,及时研究辖区内安全监管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确保监管既重点明确又有的放矢。
    附件:级监管危险化学品企业名单


                            商洛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5月8日           

 

 

商洛市应急管理局                        202058日印发

经办人:贾林超         电话:0914-2335925         共印20

附件

市级监管危险化学品企业名单

 

1、中国石油陕西商洛销售分公司

2、中国石化陕西商洛销售分公司

3、陕西锌业有限公司

4、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氟硅化工有限公司

5、商洛市金属轻化股份合作公司

6、中石油陕西商洛销售分公司商南油库

7、中油延长商南油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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