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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安委会办公室督办通知书(商安委办督[2020]2号)

    

发布日期:2020-05-14 09:24:23

商安委办督〔2020〕2

 

镇安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04月30日 16时48分,镇安县金桥水土保持工程队发生一起坍塌事故,造成1人死亡,一台三一重工195型挖掘机报废。2020年05月05日 08点40分,中水五局有限公司镇安县云镇水库项目部发生一起坍塌事故,造成1人死亡。

你县近期接连发生建设工程领域安全事故,引起了省安委会的高度重视,按照安委会要求,市安委会决定对镇安县4.30”“5.05事故工作实行挂牌督办。

一、督办事项

(一)你县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法律法规和事故责任追究有关规定要求,由县政府成立事故调查组,抓紧开展事故调查工作,查明事故原因,查找事故暴露出的问题和漏洞,认定事故性质和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按期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二)事故调查报告(初稿)经你县安委会审查,以县安委会办公室文件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审核同意后,由你县政府批复结案并向社会公布。

(三)事故结案后,事故调查报告和事故处理决定落实情况要及时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四)请你县高度重视建设工程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按照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商洛市开展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集中执法行动方案>的通知》(商安委办发[2020]30号)精神,认真开展建设工程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严防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二、办理期限

你县自接到通知之日起60日内完成督办事项。

三、督办解除

督办事项完成后,挂牌督办即告解除。

联系人:杜曜      联系电话:0914-2332327

 

 

 

商洛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5月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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