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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民爆物品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0-06-07 09:01:39

     

 

 

 

 

 

商安委会发〔20207

 

 

商洛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印发民爆物品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组成人员名单和工作职责的通知

 

各县区、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安委会,市安委会各专业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安全生产委员会和成立十五个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的通知》(商政函〔2019〕102号)精神,切实加强全市民爆物品安全生产工作,安委会决定成立民爆物品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现就组成人员工作职责通知如下:

一、专业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主  任:矫增兵    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主任:陈昌兵    市政府办公室督查专员

            赵念强    市公安局副局长

关汉杰    市工信局副局长

成  员:汤军政    市应急管理局总工程师

赵立民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刘银生    市市场监管局总检验师

            董保春    市气象局副局长

民爆物品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由赵念强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市民爆物品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成员若有变动,由成员单位接任工作的同志替补,不另行文。

二、专业委员会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

主  任:赵念强    市公安局副局长

副主任:张金水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支队长

胡向阳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副支队长

成  员:常卫强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治安大队长

陶宝强    市市场监管局特种设备监管科科长

姚永胜    市气象局执法大队大队长

张  毅    市应急管理局工矿商贸科科长

田  龙    市工信局节能和安全生产科干部

冀碧波    市交通局执法科干部

李  宇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治安大队民警

三、工作职责

(一)专业委员会职责

    民爆物品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是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的专业委员会,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按照市安委会工作部署开展工作。主要职责为:

     1.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省、市关于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方针、政策。

    2.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领导有关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管批示指示、会议精神和决策部署。

    3.负责指导全市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领域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领域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和“打非治违”等工作。

    4.组织开展全市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领域工作调研,研究提出解决影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领域重大问题的对策措施和建议。

    5.负责监督督导各成员单位依法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

    6.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市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专业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民爆物品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在民爆物品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1.负责协调各成员单位落实民爆物品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2.负责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安全生产联合检查,督促相关成员单位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整改。

    3.承办民爆物品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民爆物品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

    4.负责民爆物品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的日常联络工作。

    5.承办民爆物品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成员单位职责

    1.市公安局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公共安全管理和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组织查处非法制造、买卖、运输、使用、储存民用爆炸物品的行为。

2.市工信局(1)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管理。在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法规、标准规范等方面统筹考虑安全生产,严格行业规范和准入管理,加快推进产业技术改造,促进行业结构升级和布局调整,鼓励支持智能制造和信息化建设,指导重点行业排查整治隐患,从源头治理上指导相关行业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2)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的安全监督管理,组织查处非法生产、销售(含储存)民用爆炸物品的行为。

3.市应急管理局(1)负责组织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2)依法开展煤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督促涉爆煤矿、非煤矿山作业落实民爆物品使用规章制度。及时通报涉爆矿山未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程序、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或停产停业情况。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移交有关部门查处。

4.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查处无照经营等非法违法行为;对有关许可审批部门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有效期届满的生产经营单位,根据有关部门的通知,依法责令其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对于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依法撤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取缔未经安全生产(经营)许可的生产经营单位。

5.市交通运输局指导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核发、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驾驶人员和押运的资格认定。

6.市气象局指导民爆物品储存库安装防雷电装置,定期对民爆物品储存库进行防雷电安全检查,彻底消除防雷电安全隐患。

四、工作制度

(一)安全生产例会制度。专业委员会每月至少召开1次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通报各单位民爆物品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完善安全生产措施,协调解决民爆物品安全生产领域突出问题。专业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工作会议,传达安委会例会精神,听取各成员单位民爆物品安全生产季度工作汇报,安排部署下一季度工作。

(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重大节日、重要活动、敏感时期组织民爆物品领域安全生产综合检查或专项检查,督导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掌握安全生产总体情况。每半年组织成员单位开展一次全民爆物品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联合检查。

(三)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台账制度。认真落实市安委会“隐患排查专业化,挂牌督办常态化”制度,对已排查出来的民爆物品领域安全隐患建立台账,明确督查责任和整改责任,按照“分级负责、挂牌督办、跟踪问效、治理销号”要求,限期整改,消除隐患。

(四)安全生产督查督办制度。重点督查督办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落实民爆物品安全生产领域责任情况、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专业委员会安全生产重要决策部署、重点工作任务每年进行一次专项督查或督办。

(五)安全生产考核制度。对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加强民爆物品安全生产领域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认真落实《商洛市安全生产月度会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月点评、季通报”制度,坚持安全生产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不断强化安全生产监督责任,推动安全生产任务落实。

(六)安全生产工作通报和约谈制度。公布或通报民爆物品安全生产领域工作考核结果及安全生产检查督查情况,对安全生产事故多发、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或安全生产问题突出的地区,专业委员会对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有关负责人进行约谈。

(七)安全生产工作信息定期报告制度。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定期报告制度,每月22日前,专业委员会各成员单位书面报告本月民爆物品安全生产领域工作情况。规范事故信息报告,发生安全事故的,相关成员单位要在第一时间向专业委员会办公室报告。

 

 

        

 

  商洛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0年4月23        

 

 

 

 

 

 

 

 

 

 

 

 

 

 

 

 

 

 

 

 

 

 

 

 

 

 

商洛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04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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