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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组成人员和职责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6-07 09:26:45

     

 

 

 

 

 

商安委会发〔20205

 

 

商洛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印发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组成人员名单和工作职责的通知

 

各县区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委会,市安全生产各专业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安全生产委员会和成立十五个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的通知》(商政函〔2019〕102号)精神,切实加强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工作,安委会决定成立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现就组成人员工作职责通知如下:

一、专业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名单


  任:李  华  副市长

副主任:朱  波  市政府副秘书长

        江长海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员:王  河  市发改委副主任

     郭建军  市教育局副县级督学

    周训焱  市科技局副局长

    关汉杰  市工信局副局长

    赵念强  市公安局副局长

    王小军  市民政局副局长

    张晓刚  市财政局副局长

    邢建利  市人社局副局长

    杨志鹏  市住建局副调研员

    魏  涛  市城管局执法支队支队长

    戴红兵  市交通局总工程师

    邵宝成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余敏荣  市商务局副局长

    王    市文旅局副局长

    郝玉锋  市卫健委副主任

    杨    市应急局副局长

    刘银生  市市场监管局总检验师

    张晓诚  市消防救援支队副支队长

    解郎耀  市保险协会秘书长

市特种设备安全专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负责专业委员会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日常工作,参与委员会办公室的协调沟通事宜。

办 公 室主任:江长海   市市场监督局局长

办公室副主任:刘银生     市市场监管局总检验师

二、主要职责

(一)专业委员会工作职责

在市政府、市安委会的领导下,研究解决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统筹协调相关部门职责,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

1.全面贯彻落实法律法规和中、省、市有关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决策部署,组织、协调、指导全市特种设备安全工作;

2.研究解决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中重大事项和重点问题,建立完善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长效机制,督查指导各县区、各成员单位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3.交流工作经验,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掌握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状况,提出事故预防对策并组织实施;

4.协调各成员单位落实责任,加强配合,对重大隐患进行综合治理,对重大特种设备违法案件进行督办;

5.承办市委、市政府以及市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二)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责

1.负责专业委员会日常事务以及与各成员单位的联络工作;

2.按照专业委员会工作部署,协调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开展相关工作;

3.收集专业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的意见建议,协调解决各成员单位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4.做好调查研究等工作,向专业委员会提出意见建议;

5.承办专业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1.市发改委:牵头负责油气长输管线规划建设及安全监管工作,引导企业开展锅炉等特种设备的节能工作。

2.市教育局:主要承担全市教育系统电梯等特种设备行业安全管理职责。

3.市科技局:负责将特种设备科技进步纳入科学技术发展计划,组织实施特种设备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推广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示范应用。

4.市工信局:督促、协调和指导工业企业切实履行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职责,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5.市公安局:主要承担移动式压力容器(如液化气罐车、 低温气体罐车、长管拖车等)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发放以及道路安全管理职责。及时响应特种设备突发事件,派员参与应急救援,维护现场治安秩序。

6.市民政局:主要承担民政系统所属敬老院以及社会福利机构电梯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职责。

7.市财政局: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监督检查、监督检验、培训工作及重大隐患治理工作需要,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必要工作经费保障。

8.市人社局:监督检查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

9.市住建局:主要负责指导各物业住宅小区内电梯规范使用的监督以及房屋建筑工地、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安装、使用监督管理。

10.市城管局:负责城市供热、燃气公用管网项目及安全工作,负责燃气企业的特种设备行业安全工作;根据职责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城市燃气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11.市交通局:主要承担移动式压力容器(如液化气罐车、低温气体罐车、长管拖车等)等运输领域的行业安全监管职责。

12.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生产中的特种设备行业安全监管职责。

13.市商务局:负责大型商场、超市等商贸企业的特种设备行业安全监管职责。

14.市文旅局:主要承担A级旅游景区内游乐设施、公共娱乐场所、影剧院、文物保护等单位的特种设备行业监管职责。

15.市卫健委:主要承担卫生健康系统内各医疗卫生机构电梯、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行业安全管理职责。

16.市应急局:督促、协调和指导危化企业切实履行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职责,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7.市市场监管局:承担全市范围内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监察、监督职责;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等环节。

18.市消防救援支队:加强涉及特种设备使用场所的消防救援安全管理,加强消防队员特种设备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

19.市保险协会:主要承担电梯等特种设备安全责任险的宣传推广、承保工作。

 三、工作制度

(一)工作会议制度专业委员会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工作情况,分析形势,完善措施,协调解决特种设备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组织学习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传达市安委会有关会议精神,听取工作汇报,安排部署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工作。

(二)督查督办制度专业委员会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管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督促指导相关成员单位和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根据需要对成员单位落实专业委员会决策部署和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办。

(三)隐患整治制度各成员单位对本行业领域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和容易引发事故的环节部位实施安全监督检查,组织开展隐患排查和整治,切实减少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信息报告制度各成员单位要定期书面报告本行业特种设备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情况。遇到特种设备重大问题、重大安全隐患,第一时间向专业委员会报告,及时研究解决。

 

 

    商洛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0年4月21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市保险协会

商洛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04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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