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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近期全市非煤矿山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紧急通报

    

发布日期:2020-06-12 18:02:58

应急发〔202091

 

各县区应急管理局、商洛高新区应急管理局有关重点企业:

2020年5月30日至6月1日,我市接连发生2起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亡人事故,造成3人死亡。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迅速遏制全市非煤矿山企业事故多发势头,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现将有关情况紧急通报如下:

一、事故情况

2020年5月30日18时20分左右,柞水博隆矿业有限公司装渣司机(车主等待装渣期间,将车辆大箱液压杆


升起,在未打安全撑杆的情况下,进入到车厢底部维修时,液压装置故障,车厢自动下落,将司机(车主)压于车厢底部,造成1人死亡事故。

2020年6月1日18时30左右,柞水金鑫矿业有限公司矿山井下770中段17线发生顶板落事故,造成2人死亡。

相隔1天接连发生2起亡人事故,且第2起事故发生在“安全生产月”活动首日,对全市持续稳定的安全生产形势造成严重影响。特别是柞水金鑫矿业有限公司连年发生亡人事故,引起省应急管理厅的高度关注,下发督办通知,采取严厉措施。责令暂扣柞水金鑫矿业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立即停产整顿3个月,对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相关责任人一律按《安全生产法》实施上限处罚,对该起事故实行提级调查,将企业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纳入安全生产诚信系统,在媒体予以曝光。这两起事故的发生,再次给全市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敲响了警钟,充分暴露出我市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违章作业屡禁不止,安全监管不严等突出问题,必须下大力气切实加以解决,坚决遏制全市工矿商贸企业事故多发势头。

二、事故原因初步分析

通过对这2起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主要集中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意识不强,重效益、轻安全,没有真正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企业日常安全管理不严格,未落实全员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安全风险防控能力弱,安全风险管控制度不健全;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不完善。

(二)企业未深刻汲取事故教训。2016年以来,柞水金鑫矿业有限公司共发生4起亡人事故,造成5人死亡。今年2月、3月,洛南县连发生2起顶板冒落事故,造成2人死亡。这些事故血的教训均未引起企业高度重视,未进行有效的隐患排查治理,未加强基础管理和现场安全管理。

(三)企业对作业人员安全教育不到位工矿企业一线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差、文化素质参差不齐、日常作业全凭经验,未严格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对作业现场安全危险判断不清。企业培训形式单一、内容重复,只重视填写培训记录应付监管部门检查,不重视培训实效,尤其是对外委、外协单位进入厂区的人员、车辆疏于管理。

(四)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不力。企业主要负责人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重视不够,没有亲自安排部署和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现场安全检查走过场,未能发现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对自身管理水平盲目自信,安全标准化创建、“双重预防机制”和“六化”创建没有真正落实到日常安全管理过程之中。

(五)对企业安全监管执法不严。各县区应急局监管执法中碍于地方经济发展,日常监管执法不严,对企业震慑威慑力不足。有的县区对事故企业和事故责任人的处理避重就轻,对责任人惩戒效果不明显,导致事故多发频发

三、工作措施

事故发生后,省市领导同志高度重视,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全力做好事故处置和救治工作,查明事故原因,严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为深刻取事故教训,堵塞管理漏洞,完善落实监管责任,强化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坚决防范和遏制安全事故发生,现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决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今年4月10日习近平总书记再次对安全生产工作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务必把安全生产摆到重要位置,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牢牢守住安全生产底线,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要针对安全生产事故主要特点和突出问题,层层压实责任,狠抓整改落实,强化风险防控,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各县区、商洛高新区、各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以及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深刻认识抓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采取果断有效举措,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坚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真正把隐患和问题解决在萌芽之时、事故之前。

(二)立即开展隐患排查,坚决整治消除重大安全隐患。各县区应急管理局、商洛高新区管理局、各工矿商贸企业要结合正在开展的“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安全生产月”活动,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立即开展企业安全隐患大检查,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夯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举一反三,查漏补缺,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参与研究解决安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企业开展隐患排查要不落一个角落,在建项目要不落一个环节。要把排查出来的隐患当成事故对待,一抓到底,跟踪理,实行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确保安全隐患逐条整改到位。切实加强施工现场安全,落实个人防护装备和监护措施,对不能保证施工安全的,一律采取停工停业措施,坚决做到不安全不生产、隐患不消除不生产。

(三)突出重点精准施策,提高地下矿山顶板管理水平。在今年发生的4起非煤矿山事故中,有3起为顶板冒落亡人事故,这充分说明顶板事故多发频发,务必引起各县区、各地下矿山企业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预防措施加以解决。一是要健全完善顶板管理责任体系。各县区应急局要督促所有地下矿山企业明确顶板管理责任机构责任人员,完善顶板安全管理技术措施,有效预防顶板冒落事故发生。二是要加强顶板基础管理。各企业要加强矿山地质工作,准确、全面了解本矿井地质构造、矿体赋存、顶底板岩性、采空区等情况,准确掌握采掘工作面来压等基本参数和矿压显现规律,制定切实有效的顶板安全管理措施,认真抓好措施落实,确保取得实效。三是要加强井巷维修和采掘工作面顶板管理。巷道维修要按计划实施,维支护时应编制并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措施,严格维修顺序。采掘工作面要严格按照设计和作业规程进行永久或临时支护,遇顶板破碎穿过断层等复杂工程地质条件时,必须加强支护,制定专项施工安全技术方案,由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后组织施工,务必确保施工安全。四是要严格落实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加强顶板管理安全培训,从业人员未经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等内容的培训学习并考试合格,不得从事井下相关作业。五是要加大企业安全资金投入,不断完善企业安全设施。安全管理力量薄弱的企业要定期聘请相关专家或委托专业机构排查隐患,落实隐患整改,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努力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高危作业要实施“机械化减人、自动化换人”安全措施,地下矿山要研究部署“自动化撬毛台车”等智能机械从事危险作业,坚决防冒顶事故再次发生。

(四)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惩事故多发企业一是严格开展执法检查。对企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要立案查处,对拒不执行监察指令的顶格处罚,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提请政府依法实施关闭。各县区应急局要结合集中执法行动,以严格执法倒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企业安全管理,坚决遏制事故多发势头。二是加大事故企业惩戒力度。严格按照省应急厅《关于对发生事故的工矿商贸企业实施特别监管的通知》(陕应急〔2020〕41号)和市应急局制定的《商洛市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监管特别措施》(商应急发〔2019〕69号)要求,进一步加大事故企业惩戒力度。对符合《商洛市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暂行规定》的企业,将企业信息通过多种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布,并列入“黑名单”实施重点监管和联合惩戒。

(五)加强汛期应急值守,加大防汛安全督查检查当前已进入主汛期,各县区应急局、商洛高新区应急局和非煤矿山企业要高度重视强灾害天气对安全生产工作带来的不利影响,认真落实各级领导值班带班制度,带班领导要深入基层,现场巡查检查,值班人员要做到24小时坚守工作岗位及时做好信息上传下达,确保通信联络畅通。要及时完善防汛应急预案,备足备齐应急救援物资。特别是企业要加强尾矿库安全管理,认真开展尾矿库汛前检查、汛中巡查和汛后复查工作,加强汛期监控,危险点要安排专人盯守,要采取严密、安全、可靠的工程技术措施,确保尾矿库安全度汛,严防突发事故发生。

                              

商洛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6月5

 

 

 

 

 

 

 

 

 

 

 

 

 

 

 

 

 

 

 

 

 

 

 

 

  抄送:省应急厅

商洛市应急管理局                        202065日印发

经办人:刘柁         电话:0914-2866082          共印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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