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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市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专项整顿领导小组暨市商贸和成品油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和工作职责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7-09 09:21:57

商安委会发〔202016

 

 

商洛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印发市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专项整顿

领导小组暨市商贸和成品油安全生产专业

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和工作职责的通知

 

各县区、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安委会,市安委会各专业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省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专项整顿领导小组暨省商贸和成品油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和工作职责的通知》(陕安委〔2020〕2号)和《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和成立十五个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的通知》(商政函〔2019〕102号)精神,切实加强商贸和成品油安全生产工作,加大成品油市场经


营秩序专项整顿,市安委会决定成立市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专项整顿领导小组暨商贸和成品油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现就人员组成及工作职责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人员名单

 任:李      副市长

副主任:朱      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益平    市商务局局长

 员:余敏荣    市商务局副局长

        乔凤鸣    市公安局副局长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李志怀    市住建局副局长

              市文旅局副局长

              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秦天运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樊浩强    市行政审批局副局长

        张晓诚    市消防救援支队副支队长

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李益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工作职责

(一)市商贸和成品油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组织成员单位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有关要求,落实市安委会确定的商贸和成品油经营领域安全生产重点工作。
    2.严格执行商贸和成品油经营领域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工作运行机制,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

3.围绕全市商贸和成品油经营领域安全生产改革发展重点任务及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结合商贸和成品油经营领域安全生产实际,加大工作落实力度,健全完善责任制和责任清单。

4.加强对商贸和成品油经营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调研,在重点时段、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容易引发事故的关键环节、要害场所、核心部位,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强化风险防控,切实遏制商贸和成品油经营领域较大以上事故发生。

5.加强商贸和成品油经营领域安全生产指导和协调,将安全生产与经济发展、行业管理工作同步安排部署、同步组织实施、同步监督检查。

6.贯彻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商贸和成品油经营领域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定期组织演练,按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响应程序,实施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依法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落实整改措施。

7.按照市委、市政府、市安委会和本专业委员会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督查、专项检查,切实加大执法力度,推动企业安全生产。

8.承办市委、市政府、市安委会及本专业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二)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专项整顿工作职责

1.加大打击市内非法生产、调制、销售成品油窝点力度。    

2.加强对进入我市运油车辆检查,严禁省市外不合格油品流入我市。

3.检查成品油经营企业销售的油品质量,特别是加大对成品油经营企业销售进油渠道、标号不规范、国家明令淘汰的油品、以假充真和以次充好等违规经营行为的打击力度。

4.查处伪造、涂改、出租、出借、出卖成品油经营证照的行为。对证照不全、证照过期或超过歇业期限的加油站,责令停止营业,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取消经营资格;对已被拆除的加油站收回《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吊销经营资格。

5.取缔违规私建、迁建加油站。对未经批准的已建、在建加油站,进行依法取缔。对未经批准私自改扩建的加油站,责令停止改扩建,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6.取缔非法撬装站、流动加油车、桶子加油点,关停安全制度不落实、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加油站。

三、成员单位责任分工

(一)商务部门

1.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牵头负责市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专项整顿、商贸和成品油经营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工作会议机制和信息通报制度,协调解决成员单位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督促各项任务落实。

2.指导、监督商品交易市场和商贸企业的安全生产。

3.配合有关部门指导外经、外贸及外商投资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查处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

4.指导县(区)做好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整顿工作,协调有关部门严厉打击违法经营成品油行为。

(二)公安部门

1.严厉打击暴力抗法及干扰,阻碍成员单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对构成犯罪的,及时立案,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及时受理成员单位移交的涉嫌刑事案件犯罪线索,依法开展侦查。

3.负责查处成品油企业涉嫌违法运输、经营等行为。

(三)生态环境部门

1.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负责成品油经营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的审批。

2.负责商贸和成品油经营企业储油库、加油站日常环境保护工作监管。

3.负责商贸和成品油经营企业因突发事故引发环境污染事件的环境应急监测工作,指导协调商贸和成品油经营企业因突发事故导致环境污染的应急处置。

4.监督成品油经营企业储油库、加油站完成三次油气回收治理,确保符合《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0 -2007) 和《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07)相关要求。

(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负责依法实施加油站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抽查。

(五)应急管理部门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指导商贸和成品油经营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对商贸服务企业和成品油经营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进行检查,查处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不含消防、燃气的监管)。

2.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协调和参与商贸和成品油经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组织、指导和协调商贸和成品油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六)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1.严格市场准入,将商贸和成品油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纳入市场准入和规范市场秩序的重要内容,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

2.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商品交易市场和成品油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检查,督促商贸市场管理单位和成品油经营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严防火灾和其它安全事故的发生。

3.配合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商贸和成品油经营活动,取缔和打击商贸领域和成品油市场非法、违法经营行为。负责对成品油经营企业、加油站营业证照监督检查,加强对成品油生产企业、批发企业、加油站(点)销售的成品油质量进行监督检查,查处无证照营业、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非法销售不合格成品油行为。

4.负责加强商贸和成品油经营企业特种设备运营安全监察、监督工作。

5.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指导商贸和成品油经营企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开展商贸和成品油经营企业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七)行政审批部门

1.按照法定程序和时限,履行申请受理、现场核查、资料审核、审批决定等工作。

2.完善审批管理制度,明确零售经营准入和退出机制、行业企业经营规范、监督管理等工作。

3.公开成品油零售资格审批依据、审批原则、审批程序、审批程序、审批条件、审批期限及需提交的材料目录和申请书规范文本等工作。

4.推行网上审批,建立健全“互联网+监管”证书管理、定期不定期检查、公示公告等工作,维护成品油经营秩序规范有序    

(八)文化和旅游部门

负责督促旅游星级饭店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九)消防救援机构

1.负责对商贸和成品油经营企业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督促、指导、协助商贸和成品油经营企业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商贸和成品油经营企业依法建立专职消防队。

3.负责组织开展商贸和成品油经营企业消防安全综合检查工作,依法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督促企业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措施。

4.参与制定本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行业部门火灾防控工作标准》和《重点场所火灾防控对策意见书》。

四、工作制度

(一)安全生产例会制度每月至少召开1次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通报各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完善安全生产措施,协调解决商贸和成品油经营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工作会议,传达省、市安委会例会精神,听取各成员单位季度工作汇报,安排部署下一季度相关工作。

(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重大节日、重要活动、敏感时期组织商贸和成品油经营领域安全生产综合检查或专项检查,领导干部要亲自参与安全检查,督导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掌握安全生产总体情况,每半年组织成员单位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工作联合检查。

(三)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台账制度。认真落实市安委会《商洛市企业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治理“双报告”制度(试行)》,对已排查出来的商贸和成品油经营领域重大安全隐患建立台帐,明确督查责任和整改责任,按照“分级负责、挂牌督办、跟踪问效、治理销号”要求,限期整改,消除隐患。

(四)安全生产督查督办制度。重点督查督办成员单位领导干部落实商贸和成品油经营领域安全生产责任情况、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对安全生产重要决策部署、重点工作任务每年进行一次专项督查或督办。

(五)安全生产考核制度。对成员单位加强商贸和成品油经营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认真落实市安委办《商洛市安全生产月度会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月点评、季通报”制度,坚持安全生产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不断强化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推动安全生产任务落实。

(六)安全生产工作通报和约谈制度。公布或通报商贸和成品油经营领城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结果及安全生产检查督查情况,对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安全生产较大事故多发、或安全生产问题突出的地区,对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或有关负责人进行约谈或问责。

(七)安全生产工作信息定期报告制度。认真落实市安委会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定期报告制度,每月23日前各成员单位向办公室报送本月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存在问题以及下月重点工作安排、工作措施。建立事故限时报告制度,发生安全事故,相关成员单位要第一时间向办公室报告。

 

 

    商洛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0年629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市行政审批局

商洛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06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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