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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征集项目承担单位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0-09-02 18:46:23

商洛市应急管理局

关于征集项目承担单位的公告

2020年第2

 

     根据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加快推进工贸行业粉尘涉爆企业安全风险专项评估的通知》(陕应急函〔2020〕255号)要求,为贯彻落实省应急管理厅工贸行业粉尘涉爆企业安全风险专项评估工作部署,我局拟委托第三方对陕西锌业有限公司和丹凤嘉翔饲料有限公司进行粉尘涉爆安全风险评估,现向社会公开征集项目承担单位,并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评估依据

依据《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粉尘涉爆安全规程》(GB15577)等有关标准规定和省安委办关于印发《工贸行业粉尘涉爆企业安全风险专项评估整治方案》(陕安委办〔2020〕12号)的通知要求,对陕西锌业有限公司和丹凤嘉翔饲料有限公司粉尘涉爆作业场所安全风险进行全面评估,对评估发现的安全风险和隐患提出管控方案及整改措施,形成专项评估报告。

    二、项目要求

    (一)项目1:陕西锌业有限公司粉尘涉爆专项评估及其他。对陕西锌业有限公司进行粉尘涉爆专项安全评估,附加内容:对商洛市应急管理系统工贸安全监管人员进行安全基础知识培训,对全市其他10户工贸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并形成书面报告。

    1.时间要求:项目执行时间为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0年10月31日完成专项安全评估报告,附加内容2020年12月30日前完成。

    2.评估范围和内容:参照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加快推进工贸行业粉尘涉爆企业安全风险专项评估的通知》(陕应急函〔2020〕255号)附件一。

    3.项目计划资金:按照省应急厅《关于工贸行业粉尘涉爆企业安全风险专项评估经费使用的通知》(陕应急〔2020〕143号)要求,该项目及附加内容合计人民币6万元整。

   (二)项目2:丹凤嘉翔饲料有限公司粉尘涉爆专项评估及其他。对丹凤嘉翔饲料有限公司进行粉尘涉爆专项安全评估,附加内容:对商洛市应急管理系统工贸安全监管人员进行安全基础知识培训,对全市其他10户工贸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并形成书面报告。

1.时间安排:项目执行时间为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0年10月31日完成专项安全评估报告,附加内容2020年12月30日前完成。

2.评估范围和内容:参照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加快推进工贸行业粉尘涉爆企业安全风险专项评估的通知》(陕应急函〔2020〕255号)附件一。

    3.项目计划资金:按照省应急厅《关于工贸行业粉尘涉爆企业安全风险专项评估经费使用的通知》(陕应急〔2020〕143号)要求,该项目及附加内容合计人民币5万元整。

    、申报条件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提供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证书。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3.财务状况报告:提供上一年度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磋商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上一年度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上一年度至今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书面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以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本项目拒绝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供应商参与。

7.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8.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磋商只须提交其身份证原件)。

9.提供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证书。

   (二)请认真填写项目申请书(见附件2),并加盖申报人单位(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公章,一式四份,通过邮政系统或快递寄至商洛市应急管理局(商洛市行政中心西311室,电话:0914-2866082,邮编:726000),信封上请注明“工矿商贸安全监管科收”字样。同时将电子版PDF发至1016637044@qq.com,并在邮件主题中注明“申报项目—申报单位名称”。

   (三)申报截止日期为2020年9月5日(以寄出邮戳或快递送达日期为准)。

   (四)我局组织人员将对申请单位进行评审,按程序择优遴选。项目承担单位入选名单将在商洛市应急管理局网站公布。

   (六)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评估任务,作业成果知识产权归我局所有。项目承担单位及参加人员如公开发表作业成果,必须事先征得我局同意。项目承担单位及参加人员对项目享有署名权。

    三、项目执行时间要求

    项目承担单位应按照我局要求按时组织开展项目实施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前提交项目评估报告。

 

   附件1: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加快推进工贸行业粉尘涉爆企业安全风险专项评估的通知》(陕应急函〔2020〕255号)。

附件2:商洛市应急管理局委托项目申报书.docx



 

                                  商洛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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