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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凤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周某某使用伪造特种作业操作证行政处罚案

    

发布日期:2022-09-09 10:18:22

2022年4月26日,丹凤县应急管理局年度执法检查中,发现丹凤县大丰经贸有限责任公司商邑加油站2021年4月19日,临聘的特种作业人员(高压电工)周某某使用伪证(经证件签发机关鉴定为假证)进行特殊作业。违反2020版执法手册表1《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重点事项1-1.2》违反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第三十六条 特种作业人员不得伪造、涂改、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规定。

执法人员当场制作《现场检查记录》(丹应急现记〔2022〕危化0426号)。并汇报局领导于4月26日立即立案调查,对用人单位站长李某某、特种作业人员周某某进行了调查询问,制作询问笔录3份,认定了违规事实。丹凤县应急管理局对周某某分别发出《行政处罚告知书》(丹应急告〔2022〕危化0601号),周某某现场确认无陈述和申辩意见,不要求举行听证会,加注了意见签字。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丹应急罚〔2022〕危化0610号),给予周雷鸣警告并处人民币贰仟元罚款。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丹应急罚〔2022〕危化0719号),给予该单位责令限期改正,处叁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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