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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商州亨威混凝土有限公司“5•8”车辆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发布日期:2021-07-03 14:20:23

202158凌晨1时许商洛市商州亨威混凝土有限公司东侧堆料场发生一起车辆伤害事故,导致一人死亡。

依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第十九条、二十二条规定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陕政办发〔2007119号)规定,经区政府批准2021510日成立了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公安商州分局、区总工会、交警商州大队、大赵峪街道办事处为成员的商洛市商州亨威混凝土有限公司5·8”车辆伤害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全面负责本次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查阅资料、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一、事故有关单位及个人基本情况

(一)商洛市商州亨威混凝土有限公司概况

商洛市商州亨威混凝土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6月,工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1002555666586U,注册资金1660万元,法定代表人冀智敏,公司位于商州区商丹循环工业经济园区沙河子现代材料工业园(大赵峪街道办事处冀村),发证机关:商州区市场监管局

2019年5月,商洛市商州亨威混凝土有限公司与陕西三一工程设备有限公司签订了《建筑PC构建建设项目合同书》,约定双方共同投资,建设年产10万立方PC构建项目,陕西三一工程设备有限公司以设备、技术、服务、工艺、标准入股占60%,商洛市商州亨威混凝土有限公司以现有混凝土生产线和土地、资金入股占40%。该合作项目使用涉事故场地。

2020年3月,商洛市商州亨威混凝土有限公司取得了商州区大赵峪街道办事处冀村中小企业园内45287.2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在商洛市不动产登记局办理了不动产登记证。

2021年4月,商洛市商州亨威混凝土有限公司取得了《陕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确认书》,项目名称:建筑PC构建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104-611061-04-01-655314,项目占地约67.9亩,总投资41885万元,计划开工时间2021年4月。

(二)供货商情况

1.商洛市商州亨威混凝土公司法人冀智敏与自然人于超年达成购买坡渣的口头协议,约定由于超年负责将坡渣运到亨威项目工地料场并卸车,运费由于超年承担。于超年自行联系重型自卸车辆向亨威公司运送坡渣,运费由于超年与货车车主结算。

2.亨威公司向一采石场购买石粉,副总经理鱼建涛与重型自卸货车车主寇辉口头达成运输协议,由寇辉负责将石粉运往亨威公司料场并卸车,运费由亨威公司支付。

(三)运输车辆及驾驶人员情况

1.AL1367陕汽牌重型自卸货车。该车出厂日期为2012年7月10日,强制报废期止2027年8月8日,使用性质为货运,检验有效期止2021年8月31日,所有人为冯路生,登记住所为西安市莲湖区西关正街10号,行驶证芯编号为6100004652432,交强险、商业险终止日期均为2021年9月7日,机动车状态为正常。

2019年10月,大赵峪街道办事处寇辉与合阳县黑池镇王立峰,合伙以10.6万元的价格从冯路生处购买陕AL1367陕汽牌重型自卸货车从事货运,未办理车辆过户手续。

发生事故时,该陕AL1367陕汽牌重型自卸货车驾驶员为王廷,住丹凤县商镇桃园社区,男,37岁,驾驶证号6125xxxxxxxxx1019,准驾车型B2,有效期2018年7月27日至2028年7月27日,驾证当前状态为正常。

2.AU1100陕汽牌重型自卸货车。该车出厂日期为2017年12月28日,强制报废期止2027年8月8日,使用性质为货运,检验有效期止2033年1月19日,所有人为全小东,登记住所为西安市长安区西沣路临2号2栋1单元1层3号,行驶证芯编号为6130012830809,交强险、商业险终止日期均为2022年3月11日机动车状态为正常。

发生事故时,该AU1100陕汽牌重型自卸货车驾驶员为全小东,住商州区南院巷45号,男,40岁,驾驶证号6125xxxxxxxxx1410,准驾车型A2,有效期2015年11月13日至2025年11月13日,驾证当前状态为正常。

(四)车辆检测情况

商洛秦源机动车物证司法鉴定所2021年6月7日出具了《司法鉴定意见书》(陕秦源司鉴所2021〕车鉴字第101号),鉴定结论为:AL1367重型自卸货车行车制动系、转向系技术状况正常,照明、信号装置不符合GB 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相关规定;AU1100重型自卸货车照明、信号装置不符合GB 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相关规定,驾驶室翻转液压系统正常;事发时陕AL1367重型自卸货车后部车门左侧立柱上部部位与AU1100重型自卸货车前部右侧上包角处发生过碰撞。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救援情况

(一)事故经过

2021年5月8日凌晨1时许,全小东驾驶陕AU1100重型自卸货车运载约50吨坡渣驶入商洛市商州亨威混凝土公司东侧堆料场,全小东将车倒入倒料位置准备卸料,在给后厢液压顶升设备打压时,发现后厢液压顶升设备故障导致后厢无法升起倒料,全小东遂下车检查。期间,另一辆货车司机李清波驾驶赣C2113U到达料场,全小东电话请来李清波帮助其检修车辆,检修过程中把陕AU1100车辆的驾驶室升起来,李清波进入驾驶室下方检修。这时,王廷驾驶陕AL1367重型自卸货车装载约40吨石粉到达亨威公司料场,在准备卸料倒车时,王廷驾驶的陕AL1367重型自卸货车左后厢撞到了陕AU1100车辆驾驶室,导致故陕AU1100车辆驾驶室突然掉落复位,正在驾驶室下方检修的李清波避让不及,被掉落复位的驾驶室砸中并挤压于车头前传动轴,导致发生事故。

(二)事故救援情况

事故发生后,全小东发现李清波上身被压在驾驶室与前传动轴之间,呼喊后无应答,AL1367重型自卸货车左后厢依然顶在AU1100车辆驾驶室右侧,全小东立即让王廷把AL1367车移开。接着,王廷、全小东与现场的另外2名驾驶员房锋、朱锋锋立即对李清波进行救援,王廷、全小东试图通过给驾驶室液压顶升设备打压升起驾驶室未果(期间,房锋拨打了119和120急救电话),随后现场人员试图用手抬起驾驶室未果,又叫来亨威公司装载机司机王刚让其用铲斗顶起驾驶室,王刚担心可能会造成二次伤害未答应。大约30分钟左右,消防救援车和120急救车先后赶到,消防救援人员和现场人员共10余人合力用手抬起驾驶室,将李清波救出。

李清波被救出后,120急救车随车医生检查发现李清波已无生命体征,遂将李清波遗体运往商洛市中心医院。

事故发生后,王廷先后拨打了122和110报警电话。交警商州大队出警对现场进行勘查后,认为不属于道路交通事故,并向商州区应急管理局报告了事故情况;公安商州分局民警出警对现场进行了勘查,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调查询问谈话。

商洛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书》(商公司法鉴字2021〕45号)结论为:李清波肋骨多处骨折、心脏挫伤、双肺出血、肝脏出血、左肾破裂、腹膜后血肿等,上述损伤符合外界暴力作用形成,李清波系被重物压迫胸腹部窒息死亡。

三、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1.人员伤亡情况。此次导致1人死亡。

死者李清波,男,汉族,39岁,商州区城关街道办事处东关五组人,身份证号6125xxxxxxxxxx8174家中6口人系C2113U重型自卸货车驾驶员

2.直接经济损失情况。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21—1986)《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关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中有关问题规定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3115号)等标准和规定统计,核定本起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为80万元。

3.善后处置情况

2021528日,经商州区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AL1367重型自卸货车车主寇辉与死者李清波家属达成赔偿协议,一次性赔偿死者李清波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父母儿女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等损失共计80万元

、事故原因及性质

(一)直接原因

经调查组分析认定,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为:AL1367重型自卸货车驾驶员王廷安全意识淡薄,疏忽大意,在瞭望观察不周的情况下倒车,其驾驶的车后车厢撞到停放在堆料场正在检修的AL1367车驾驶室,导致AL1367车驾驶室突然掉落复位将正在驾驶室下方检修的李清波砸中并挤压于车头前传动轴,导致发生事故。

(二)间接原因

1.赣C2113U重型自卸货车驾驶员李清波非专业维修人员进行维修操作,安全意识淡薄、忽视自身安全、疏于防范,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责任。

2.AU1100重型自卸货车驾驶员全小东。安全意识不强,在车辆发生故障检修时未开启危险警示灯、未放置警示标志。

3.商洛市商州亨威混凝土有限公司安全管理不到位,未检查堆料场的安全生产状况、未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在堆料场未设置照明设施、未安排专人现场管理、未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三)事故性质

根据以上事故原因分析,事故调查组认定商洛市商州亨威混凝土有限公司5·8”车辆伤害事故是一起因AL1367重型自卸货车驾驶员王廷安全意识淡薄,疏忽大意,倒车时瞭望观察不周;因AU1100重型自卸货车驾驶员全小东安全意识不强,检修前未将车辆驶离作业场所,原地停车进行检修,在检修时,未开启危险警示灯、未放置警示标志;商洛市商州亨威混凝土有限公司安全管理不到位等多种原因引发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事故责任认定和处理意见

1.王廷,陕AL1367重型自卸货车驾驶员。安全意识淡薄,疏忽大意,在瞭望观察不周的情况下倒车,其驾驶的车后车厢撞到停放在堆料场正在检修的AL1367车驾驶室,导致AL1367车驾驶室突然掉落复位将正在驾驶室下方检修的李清波砸中并挤压于车头前传动轴,导致发生事故,对本次事故负主要责任。王廷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于5月8日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5月21日被批准逮捕

2.李清波,C2113U重型自卸货车驾驶员。非专业维修人员进行维修操作,安全意识淡薄、忽视自身安全、疏于防范,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责任。在本次事故中受伤死亡。

3.全小东,陕AU1100重型自卸货车驾驶员。安全意识不强,在车辆发生故障检修时未开启危险警示灯、未放置警示标志,对本次事故负次要责任。

4.商洛市商州亨威混凝土有限公司安全管理不到位,未检查堆料场的安全生产状况、未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在堆料场设置照明设施、未安排专人现场管理、未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对事故发生负有一定管理责任。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八条之规定,建议依据《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第二十一条、《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五项、第九十六条第一项之规定,给予合并罚款十万元以下的处罚。

七、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强化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商洛市商州亨威混凝土有限公司要强化安全管理,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和车辆准入等安全管理。及时发现消除安全隐患,制止和纠正违法操作规程的行为。及时召开安全管理人员和全体职工安全教育警示会,认真吸取“5.8”车辆伤害事故教训,真正把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从源头上杜绝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二)加强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商洛市商州亨威混凝土有限公司要进一步加强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强化安全培训考核,提高培训实效,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须的安全生产知识,熟知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岗位操作技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不断提升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安全防护能力。

(三)全面排查整治各类事故隐患。商洛市商州亨威混凝土有限公司要进一步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立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健全完善排查治理台账和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对发现的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停产停业限期整改。对重大安全安全隐患要做到隐患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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