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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安委办强化疫情防控重点区域和重点场所消防安全工作

    

发布日期:2022-01-07 20:38:19


当前,随着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落实,对我市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消防安全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按照省安委会相关要求,市安委办适时下发《关于加强疫情防控重点区域和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的紧急通知》(商安委办发[2022]1号),要求各县区政府、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管委会及市级各有关部门要清醒认识疫情防控期间消防安全的重要性,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消防安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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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压紧压实消防安全责任。市安委办要求各县区、商洛高新区建立住建、电力、消防及各管控区、封控区的应急联动机制,加紧会商研判,认真分析疫情防控重点区域和重点场所可能出现的电力、燃气、建筑物等安全风险,压紧压实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加强检查指导,确保疫情防控期间消防安全。要求各管控区、封控区和集中收治定点医院、集中隔离点要指定专人负责消防安全工作,做到专人检查、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加强检查巡查,确保消防通道畅通、消防设施设备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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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全面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市安委办要求加强疫情防控重点区域和重点场所,特别是集中收治定点医院、集中隔离酒店和隔离点等重点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实行"挂账销号",限期整改,确保绝对安全、万无一失.住建部门要加强对集中收治定点医院、集中隔离酒店和隔离点等重点场所建筑物安全、消防设计、燃气设施等安全检查,确保符合安全条件, 并指导物业做好消防工作。电力、市场监管部门要指导加强电气线路、电梯等检查,保障用电安全。消防部门要指导加强消防通道、消防设施的检查,确保畅通、完好;要预置消防救援力量, 确保出现险情,能第一时间处置。

三是广泛开展安全宣传。市安委办要求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各管控区、封控区要充分利用大喇叭、微信、广播、电视等宣传媒介,加强家庭消防安全宣传,提高广大群众防火意识和应急逃生能力。

1月15日前,市安委办将会同市消安委办分组对各县区疫情防控期间重点区域和重点场所的消防安全进行督导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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