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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商洛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四个专项应急预案的解读

    

发布日期:2022-10-25 14:16:46

《商洛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编制解读

 

商洛市于2022年8月4日印发《商洛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商政办发〔2022〕9号)(以下简称《预案》),《预案》包括总则、主要任务、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力量调动、预防、预报、监测和预警、应急响应、综合保障、后期处置、预案管理、附则十个部分。

一、背景

机构改革后,各部门应急职责职能发生变化、预警与响应内容不完善、应急准备与保障措施不全面、原有预案超出法定期限等问题,已符合《陕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中预案修订的条件,修订工作势在必行。本预案修订于2021年10月启动,前后多次组织专家深入基层进行调研和相关部门进行会商研讨,完成修订并通过省级专家评审,以政府办文件印发执行。

二、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3.《森林防火条例》;

4.《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

5.《国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

6.《陕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7.《陕西省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

8.《商洛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9.《商洛市森林防灭火应急响应和信息报送办法》;

10.《商洛市突发事件风险分析报告》。

三、任务目标

为建设完善商洛市森林火灾应急管理工作和预案体系,确保在应对森林火灾时反应及时、准备充分、决策科学、措施得当,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降低森林火灾造成的森林、生物和生态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保持社会和谐稳定和国民经济健康持续发展。

四、适用范围

修订后的森林火灾预案作为市级专项预案,适用于商洛市行政区域内发生森林火灾的应对工作。发生在相邻省、市可能或已经烧入商洛市的森林火灾,应按照预案开展商洛市内的应对工作。

五、主要内容

一是调整了预案名称,体现了森林火灾的全过程管理。商洛市森林火灾市级专项预案原由市林业局编制,名称为《商洛市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商政发〔2010〕200号),市政府2010年12月16日印发,2009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森林防火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森林火灾应急组织指挥机构及其职责;(二)森林火灾的预警、监测、信息报告和处理;(三)森林火灾的应急响应机制和措施;(四)资金、物资和技术等保障措施;(五)灾后处置。充分说明森林火灾的应急管理不仅限于处置森林火灾本身,同时结合国家、省上位预案的命名方式,市应急局修订后将预案名称修改为《商洛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二是明确了商洛市森林火灾扑救的主要工作原则和任务。修订后的预案为商洛市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明确了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党政同责、属地管理、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协调联动、形成合力,快速反应、科学扑救的工作原则,并依照以上原则制定了组织灭火行动、解救疏散人员、保护重点目标、转移重要物资和维护社会稳定的主要任务,明确了商洛市森林火灾的要点和根本任务,为森林火灾应对指明了工作方向。

三是调整了商洛市级森林火灾指挥体系。修订后的预案明确了应急、林业、公安、气象等相关部门的森林防灭火工作职责,按照国家应对森林火灾的最新要求,增设了商洛市森林火灾火场前线指挥部,前线指挥部设综合协调、灭火救援、医疗救治、火灾监测、通信保障等10个工作组,保证了与上位预案指挥体系的有效衔接。

四是理清了商洛市森林火灾扑灭的力量调动关系。修订后的预案明确了森林火灾灭火力量,首先应调动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国有林场消防队伍等主要扑火力量,并按照就近原则增调扑火力量;以及市森防总指办公室统筹协调各县区灭火力量、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向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申请跨市支援等森林火灾灭火力量的调动方式。

五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完善了应急保障。修订后的预案结合商洛市机构改革后森林火灾应急指挥机构职责调整的实际情况,调整补充了队伍、物资、资金、医疗卫生、通信信息、技术等方面保障的主要内容,结合商洛市山区城市的特点,增加了交通运输保障、治安保障的内容,进一步健全了商洛市森林火灾应急保障体系,提高了市级应急准备的水平。

六是新增“预案管理”章节和预案附件。修订后的预案强化了宣传培训、演练、修订和备案的具体要求,提升了预案管理的时效性;同时将成员单位职责调整至正文部分,预案附件增加了《商洛市森林火灾应急响应启动通知书》《商洛市森林火灾应急响应终止通知书》,方便预案的具体操作和使用。

六、预案解释及实施

《预案》由市森防办负责解释。

《预案》自印发之日(2022年8月4日)起实施。


《商洛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商洛市于2022年8月4日印发《商洛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商政办发〔2022〕9号)(以下简称《预案》),《预案》包括总则、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风险防控和预警、应急响应、后期处置、应急保障、预案管理、附则八个部分。

一、背景

机构改革后,《商洛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出现了各部门应急职责与实际职能不符、预警与响应内容不完善、应急准备与保障措施不全面等问题,已符合《陕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中预案修订的条件,修订工作势在必行。本预案修订于2021年10月启动,前后多次组织专家深入基层进行调研和相关部门进行会商研讨,完成修订并通过省级专家评审,以政府办文件印发执行。

二、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4.《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

5.《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6.《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7.《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8.《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

9.《陕西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暂行办法》;

10.《陕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1.《商洛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2.《商洛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三、任务目标

为有效应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规范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确保应急救援工作及时、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其他次生事故,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过程中,发生较大及以上火灾、爆炸、中毒、泄漏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超出县区政府、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管委会处置能力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或者涉多县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需要市政府采取应急处置工作。

五、主要内容

一是准确界定了适用范围。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特点,明确了《预案》适用于我市负责处置的较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协助处置的危险化学品事故或跨区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对工作。

二是科学设置了应急体系。设置了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现场指挥机构,细化了工作职责,解决了事故发生后“由谁来指挥”的问题。

三是细化完善了工作流程。明确了风险防控与预警、信息报告、先期处置、分级响应、信息发布、善后处置、调查与评估等工作流程,解决了事故发生后“如何应对处置”的问题。

四是充实加强了保障措施。对应急救援队伍、资金、医疗、物资装备等七个方面保障措施进行了明确加强,为高效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提供了坚实保障。

六、预案解释及实施

《预案》由市专委办负责解释。

《预案》自印发之日(2022年8月4日)起实施。


《商洛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商洛市于2022年8月4日印发《商洛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商政办发〔2022〕9号)(以下简称《预案》),《预案》包括总则、组织指挥体系、灾情预警、信息报告和发布、应急响应、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保障措施、预案管理、责任与奖惩、附则十个部分。

一、背景

机构改革后,《商洛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出现了各部门应急职责与实际职能不符、预警与响应内容不完善、应急准备与保障措施不全面等问题,已符合《陕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中预案修订的条件,修订工作势在必行。本预案修订于2021年10月启动,前后多次组织专家深入基层进行调研和相关部门进行会商研讨,完成修订并通过省级专家评审,以政府办文件印发执行。

二、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6.《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7.《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8.《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9.《陕西省实施〈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办法》;

10.《陕西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11.《陕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12.《商洛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三、任务目标

为逐步健全商洛市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助工作,提高应急救助能力,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保障受灾人员身体健康,妥善安排受灾人员基本生活,最大程度降低灾害损失,维护灾区社会稳定,保持社会和谐稳定和国民经济健康持续发展。

四、适用范围

修订后的自然灾害救助预案作为市级专项预案,适用于商洛市行政区域内自然灾害的市级应急救助工作。相邻省、市发生自然灾害波及商洛市且符合商洛市市级响应条件时,应按照预案开展商洛市内应急救助工作。

五、主要内容

一是补充完善了预案编制依据。原预案编制依据在法律和法规层面有所不足,部分上位预案已经修订,修订后的预案加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等法律,为预案中的相应条款提供了法律依据,同时对依据中同步修订的商洛市总案的名称进行了修改,加入了风险分析报告和应急资源调查报告,使编制依据更加贴合商洛实际,更加符合法律规范。

二是调整了市减灾委成员单位和职责。原预案中市减灾委成员单位从名称到职责均与商洛市机构改革后成员单位存在较大区别,故根据商洛市机构改革后的部门设置,以及《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成立市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委员会的通知》(商政办函〔2020〕9号)文件要求,将原预案中市减灾委成员单位进行了调整,修订后的预案结合商洛市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实际,重新制定了市减灾委各成员单位的职责。

三是细化了灾情预警的内容。修订后的预案根据市减灾委成员单位职责,进一步增加和细化了有关成员单位灾情预警信息报送和研判的职责,同时明确了各项预警行动落实的主责部门和方式,充分压实各方主体责任,使预警信息获取到预警行动的衔接更加顺畅。

四是对响应终止的内容进行了细分。修订后的预案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在分级启动预案的基础上,对不同级别的响应的终止条件进行了补充明确,同时对应预案启动条件,设置了更明确了响应终止条件,进一步提升了预案的可行性。

五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完善了应急保障。修订后的预案结合商洛市机构改革后各部门职责调整的实际情况,调整补充了资金、物资、通信信息、装备设施、人力资源等方面保障的主责部门,结合商洛市山区城市的特点,增加了交通运输保障的内容,进一步健全了商洛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保障体系,提高了市级应急准备的水平。

六是新增“预案管理”章节和预案附件。修订后的预案强化了宣传培训、应急演练、预案修订和备案的具体要求,提升了预案管理的时效性;同时增加了《商洛市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通讯录》《商洛市自然灾害救助专家组通讯录》等两个附件,方便预案的具体操作和使用。

六、预案解释及实施

《预案》由市减灾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预案》自印发之日(2022年8月4日)起实施。


《商洛市生产安全事故预案》政策解读

 

商洛市于2022年8月4日印发《商洛市生产安全事故预案》(商政办发〔2022〕9号)(以下简称《预案》),《预案》包括总则、组织指挥体系、风险防控与监测预警、应急响应、后期处置、应急保障、预案管理、附则八个部分。

一、修订背景和过程

机构改革后,《商洛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出现了各部门应急职责与实际职能不符、预警与响应内容不完善、应急准备与保障措施不全面等问题,已符合《陕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中预案修订的条件,修订工作势在必行。本预案修订于2021年10月启动,前后多次组织专家深入基层进行调研和相关部门进行会商研讨,完成修订并通过省级专家评审,以政府办文件印发执行。

二、任务目标

    全面提高商洛市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与救援能力,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工作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破坏、损失和影响,保持社会和谐稳定和国民经济健康持续发展。

三、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

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5.《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6.《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

7.《商洛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四、适用范围

修订后的生产安全事故预案作为市级专项预案,适用于商洛市行政区域内发生,或在其他地区发生影响商洛市但尚未制定市级专项预案的事故在市级层面的应对处置工作。环境污染事故、核设施事故、国防科研生产事故不适用此预案。有关行业领域已制定市级专项应急预案的,按照相关预案组织应急处置,可同时依照本预案开展应急救援。

五、主要内容

一是补充完善了预案编制依据。原预案编制依据在法规层面有所不足,部分上位预案已经修订,修订后的预案加入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行政法规,为预案中的相应条款补充了法规依据,同时对依据中同步修订的商洛市总案的名称进行了修改,加入了风险分析报告和应急资源调查报告,使编制依据实现了从法律到商洛市实际情况的全覆盖。

二是调整了预案适用范围。修订后的预案进一步厘清了与其他事故灾难类商洛市级专项预案之间的关系,首先说明了适用于尚未制定市级专项预案的事故,其次明确了有关领域已经制定市级专项预案的,可同时按照生产安全事故预案开展应急救援,使同级别的市级专项预案之间界限清晰、合理互补。

三是补充完善了风险防控工作内容。原预案在风险防控工作中只明确了对重大危险源的管控措施,修订后的预案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扩展至各类危险源(风险点),要求采用动态和网格化管理的方式,建立重点领域信息互通机制或平台,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及时消除各类隐患,保证风险总体可控。

四是修订了分级响应内容。修订后的预案按照不同的响应级别,分别明确了启动条件、启动程序、指挥权限和工作内容;特别完善了Ⅱ级以上应急响应市级层面的有关工作内容,为商洛市参加由国家、省负责指挥处置的生产安全事故提供了市级层面的指导原则,变被动为主动,提高了应急响应速度和应急处置效率。

五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完善了应急保障。修订后的预案调整补充了队伍、物资装备、资金、通信信息等方面保障的主要内容,将专家组作为专家保障并入商洛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组织体系,结合商洛市山区城市的特点,增加了交通运输、医疗救援、避难场所、技术等保障的内容,进一步健全了商洛市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应急保障体系,提高了市级应急准备的水平。

六是调整和增加了预案附件的内容。修订后的预案附件将原预案中《安委会成员单位联系方式》《相关机构联系方式》《部分应急专家联系方式》合并为《商洛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应急联络方式》,增加了《商洛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架构》,方便有关单位对商洛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架构的了解,以及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联络。

六、预案解释及实施

《预案》由市安委办负责解释。

《预案》自印发之日(2022年8月4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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