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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安委办印发加强建设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提示函

    

发布日期:2022-12-01 15:33:38

虽然今年以来,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均有较大幅度下降,建筑行业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但安全生产时刻不能掉以轻心,2019-2021年,全市建筑业共发生11起事故,死亡12人,分别占比8.7%,10.4%,安全形势不容乐观。今年10月份以来,西安市接连发生多起建筑施工事故,给我们再次敲响警钟。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现就切实加强建设施工领域安全监管工作提示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意识。各县(区)、各部门要深刻吸取西安地铁六号线“10.10”坍塌事故,西安高新区市政自来水抢修工地“11.9”坍塌事故教训,充分认清当前建筑业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增强红线意识、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统筹安全与发展,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全力以赴抓好各项安全防范工作。

二、深刻汲取教训,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建筑法》《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认真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强化企主体责任落实。

三、紧盯重点环节,全面开展隐患排查。督促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重点检查安全生产制度落实、安全生产投入、安全教育培训、分包人员管理等情况,以及基坑支护与降水、土方开挖、高支模、脚手架、起重吊装及安拆等危大工程,高处作业、电工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危险环节安全防护情况,形成隐患整改清单,落实整改责任人、措施、经费、时限和预案要求,有效防范事故发生。

四、严格督导检查,加大惩戒力度。严格细化检查标准,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督导检查,对重大隐患分级挂牌督办,逐项销号。充分发挥建设工程专业办作用,依据《陕西省安全生产事前问责实施办法(试行)》综合运用约谈、通报、停产停业整顿等措施,层层压实各级责任。加大典型案例通报曝光力度,对隐患排查不彻底,整改不到位等单位及个人,要依据《安全生产法》《建筑法》等法律法规从严从重处罚,并予以信用惩戒。(综合科  刘培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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