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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

    

发布日期:2024-03-13 14:57:18

根据陕西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要求,结合市应急管理局“三定”规定和《商洛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以及法律法规确定的职责,梳理形成本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现予以公开。

1.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其他部门、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工贸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牵头科室:综合协调科、法规和工贸安全监管科)

2.依法对监管职责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加强非煤矿山、尾矿库、长输管线等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指导监督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尾矿库治理和闭库,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牵头科室:矿山安全监管科、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科)

3.负责全市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市级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应急预案,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牵头科室:应急指挥中心)

4.组织协调重要应急救灾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担市级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负责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牵头科室:减灾救灾科、自然灾害救援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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