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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做好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贯彻落实工作

来源:商洛市应急管理局1  作者:商洛市应急管理局2  责任编辑:商洛市应急管理局3

发布日期:2015-04-20 10:29:27

 

认真做好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贯彻落实工作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国发[2014]50号、国发【201511)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陕政办发[2015]14)和省编办《关于做好国务院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承接落实工作的通知》(陕编办发[2015]32号号)要求,市县区安全监管局要按照国务院(国发【201511)文件中取消的涉及我省安全监管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即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及矿山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认定),从公布之日起一律取消相应申报和初审环节,并告知行政相对人。

对国务院(国发[2014]50) 文件中前置审批改为后置审批的涉及我省安全监管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即烟花爆竹批发许可,烟花爆竹零售许可,生产、经营第一类中的非药口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审批)和(国发【201511)文件中决定保留的前置审批事项(即危险物品经营许可,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要及时做好调整工作,并告知行政相对人。

同时,要采取有效跟进和配套措施,制定出台相应的监管办法和服务办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健全日常监管机制,强化动态管理,防止监管“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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