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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农村“煤改气”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来源:商洛市应急管理局1  作者:商洛市应急管理局2  责任编辑:商洛市应急管理局3

发布日期:2018-02-24 10:21:40


 

各县区安委会,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相关企业:
按照省安委办《关于切实加强农村“煤改气”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8】1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农村“煤改气”建设施工和生产运行的安全工作,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不断筑牢农村“煤改气”工程安全风险意识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相关企业要求充分认清农村“煤改气”工程的重要性和复杂性,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把农村“煤改气”安全工作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针对农村“煤改气”工程建设及运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强化安全风险预判与辨识,合理确定燃气管道走向、敷设方式和燃气设备设施的布局,保持与城镇规划、道路网规划、电网规划等规划相协调,才能够源头减少事故隐患。
二、夯实责任,不断强化农村“煤改气”工程安全监管责任
各县区政府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明确相关主管部门、乡镇政府、燃气供应企业、行业协会、燃气用户在农村“煤改气”工程建设和燃气管理方面的职责,建立健全相关机构和管理制度,强化农村燃气安全管理措施。要加强农村“煤改气”工程安全监管,督促燃气供应企业按规定配备相应数量专业人员,加大日常巡检频次。要畅通渠道,加大群众对农村“煤改气”工程建设、燃气使用等方面问题隐患的举报监督力度,形成齐抓共管、共同参与的社会氛围。
三、强化措施,不断加大农村“煤改气”违规建设打击力度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相关企业要强化“煤改气”工程建设、村民燃气使用中的安全监管措施,加大施工现场、燃气使用的安全检查力度,突出对建设工程防护设施安装和使用过程的安全检查;加强对建设工程防范坍塌、坠落、高支模、深基坑、地下暗挖等危险性较大环节的排查整治;加大对无资质、超资质范围施工等非法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对相关管理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在农村“煤改气”工程中安全监管不到位、隐患排查整治不落实的要进行通报批评,导致事故发生的要依法依规从严查处,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广泛宣传,不断提升农村“煤改气”工程风险处置能力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相关企业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微博、微信等媒体,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入村、入户广泛宣传工程施工和燃气使用安全常识,督促相关部门、燃气供应企业加大检查指导的频次,不断提升群众对农村“煤改气”工程建设、燃气使用的安全意识和事故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商洛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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