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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商洛市委 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来源:商洛市应急管理局1  作者:商洛市应急管理局2  责任编辑:商洛市应急管理局3

发布日期:2018-07-10 10:45:38


 商发[2018]8号  

中共商洛市委  商洛市人民政府

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2018年6月19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陕发〔2017〕14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现就推进全市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打赢“五大攻坚战”、奋力“追赶超越”、建设“三个商洛”工作大局,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不断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底线思维,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坚持“安全发展、改革创新、依法监管、源头防范、系统治理”五大基本原则,坚持主体责任与监管责任同步到位、管理能力与技术防范同步加强、重点领域与面上工作同步推进、党委与政府同步发力,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大力推进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具体化、日常监管标准化、隐患排查专业化、挂牌督办常态化、暗查暗访制度化、应急救援科学化工作进程,激发改革、创新活力,堵塞监管漏洞,不断增强事故防范能力,持续提升安全生产整体水平,确保全市人民群众安康幸福、共享改革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成果。

 (二)目标任务。到2020年,全市安全生产体制机制运行规范,安全生产职责明晰、权责明确、保障有力,安全生产事故总量明显减少,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遏制,职业病危害防治取得积极进展,安全生产整体管理能力和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实现追赶超越提供良好的安全保障。到2030年,实现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民安全文明素质全面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显著增强,安全生产基础稳固可靠。

  二、依法依规全面健全落实各方安全生产责任

 (三)落实党委、政府领导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始终把安全生产摆在重要位置,全面建立健全以“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为主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本辖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按照“一岗双责”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由同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副主任由同级政府常务或常委副职、政府办负责同志、安监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同级党委、政府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各级党委要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在统揽本辖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同步推进安全生产工作。市委常委会每半年、县(区)党委每季度、镇(办)党委每月至少听取1次安全生产工作汇报,研究安全生产领域重大问题。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领导班子、干部队伍建设,严格安全生产履职绩效考核和失职追责。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发挥人大、政协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作用,推动组织、宣传、政法、机构编制等单位支持保障安全生产工作。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支持、监督安全生产工作。

  各级政府要把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规划,并组织实施。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专题会议,分析研判安全生产形势,安排部署重点工作,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充分发挥安全生产委员会作用,加强统筹协调,做好目标任务督办、巡查、考核等各项工作,督促各级各部门履职尽责。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能力建设,推进安全科技创新,提升信息化水平。严格安全准入标准,加强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强化源头预防。组织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建立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和黑名单制度,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依法查处生产安全事故,督促落实问题整改。

  (四)落实部门监管责任。机构编制部门要按照“三个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管职责落实到各部门主要职责职能中,厘清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的关系。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履行综合监管职责,负责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划制定和执法监督、事故调查处理、应急救援管理、统计分析、宣传教育培训等综合性工作,承担职责范围内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管执法职责。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要在职责范围内承担安全监管和职业健康监管职责,依法强化监管执法,加强专项整治,督促隐患排查治理,健全完善风险分级管控,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着力解决行业突出问题。其他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对本行业领域负有安全生产管理和职业健康管理责任,要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项目建设、法规标准、行政许可、社会保障等方面加强行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督促指导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和职业健康管理。党委和政府其他部门,各群众团体在职责范围内为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提供支持保障,共同推进安全发展。

  (五)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积极实施《商洛市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具体化工作规定》,企业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同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企业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规模以上高危行业领域企业设立安全总监,专职负责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企业要建立健全全过程全天候全员全岗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做到安全责任、安全管理、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推行企业法定代表人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行业管理部门分级述安制度。中省驻商国有企业要自觉接受属地监管,发挥安全生产示范带头作用。

 (六)完善考核奖惩制度。落实商洛市安全生产领域“三项机制”实施办法,严格落实鼓励激励、容错纠错、能上能下规定。按照市委落实“三项机制”有关要求,把安全生产作为目标责任制考核指标,进一步加大考核权重,不断完善安全生产考核办法,把党政领导重视、责任落实、机构和制度建设、安全投入、应急救援能力建设、隐患整改、事故情况以及重点工作推进等作为考核各级各部门的重要内容,实行过程考核与结果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将考核结果与业绩评定、职务晋升、奖励惩处、诚信激励挂钩。完善并严格实行安全生产重特大事故“一票否决”制度。年内发生重大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县(区),取消当年目标责任制考核评优资格;年内发生较大事故的县(区),取消当年安全生产专项目标考核评优资格。

 (七)严格安全生产责任追究。依法制定并认真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干部任期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完善责任追究制度,明确有关部门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做到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追责。全面推行“一案双查”制度,严格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严肃查处安全生产领域项目审批、行政许可、执法监管中的失职渎职和滥用职权行为。严格事故信息报告制度,对瞒报、谎报、漏报、迟报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责。对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生产经营者依法实施相应的职业禁入,对事故发生负有重大责任的社会服务机构和人员追究法律责任,并依法实施相应的行业禁入。

 三、改革安全监管监察体制

(八)强化安全生产委员会职能。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是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协调机构,履行安全生产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巡查考核工作职责。市、县(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分别承担市、县(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各级安委会成员单位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职责,健全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安委会决策部署,履行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加强行业监管执法、监督检查和指导督促,形成齐抓共管格局。坚持管安全生产必须管职业健康,建立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执法体制。

(九)改革重点行业领域监管体制。配合国、省煤矿安全监察体制改革,做好国、省煤矿安全生产监察行政许可下放承接工作。从全市能源化工发展的实际出发,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改革,厘清危险化学品部门职责,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围绕解决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的重大问题,明确和落实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立项、规划、设计、施工及生产、储存、使用、销售、运输、废弃处置等环节的法定安全监管责任,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在市级高危行业监管部门明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在生产经营性单位制定完善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听取工会的意见建议。

 (十)完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体制。进一步明确市、县(区)两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为同级政府工作部门和行政执法机构。加强市、县(区)两级安全生产监管力量建设,落实人员编制、加强领导力量、保障执法车辆,强化执法监察职能。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集中区)、风景区等功能区要设立或明确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机构、岗位,落实安全生产地方监管和部门监管责任。在镇(办)加挂安全生产监管机构牌子,至少配备2名以上专(兼)职安全监管人员,履行辖区内安全监管职责。行政村应配备1名安全管理员,履行安全生产排查报告责任。

 (十一)健全应急救援管理体系。按照政事分开原则,推进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体制改革,建设互联互通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强化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建设,强化行政管理职能,提高应急管理能力;开展区域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需求评估,依托公安消防、大型企业、工业园区(县域工业集中区)组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高素质专业队伍,设立各县(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库,提高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火灾事故救援能力。鼓励重点企业对外开展应急救援有偿服务,充实专业应急救援力量。

  四、着力推进依法治理

 (十二)严把安全准入制度。新、改、扩建设项目要严格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建立高危项目联合审批制度。在水源涵养地严格控制新建、改建、扩建矿山和尾矿库。运用法律、行政等手段,淘汰不具备安全条件的落后产能,推动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完善从业人员安全准入制度,落实关键岗位人员入职前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制度,严格持证上岗;严格执行重大事故责任人员职业、行业禁入制度。严格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优化工作流程,实施网上公开办理。加强对取消、下放、移交的行政许可事项的事中事后安全监管。

 (十三)规范安全监管执法。健全完善市、县(区)、镇(办)、村(社区)四级安全监管网格,与省级安全监管网格相衔接,使每个企业有明确的安全生产监管主体,对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行业监管部门要明确企业的监管重点,科学制定执法计划,使用统一执法文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细化“双随机”抽查、专项检查、联合检查、专家检查、暗查暗访、互检互查等检查方式,提升检查效果。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制度,完善安全生产违法线索通报、案件移送与协查机制。对违法行为当事人拒不执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决定的,行业监管部门应依法申请司法机关强制执行。完善司法机关参与事故调查机制,严肃查处违法犯罪行为。

 (十四)加强安全执法监督。加强人大法律监督,市、县(区)人大常委会依法对县(区)政府及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市级部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评估执法效果。加强政协民主监督,市、县(区)政协要围绕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开展民主监督和协商调研,提出执法建议。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加强内部执法监督,定期评估执法效果,防止滥用职权。依法依规落实领导干部非法干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完善安全生产执法纠错和执法信息公开制度,督促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严格执法、规范执法。

 (十五)强化安全执法保障。制定我市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中长期规划,落实安全监管人员、经费、车辆、装备配备标准,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企业数量、安全基础相适应的保障机制。加快安全信息化建设步伐,2年内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统一安全生产执法标志标识和制式服装,为基层执法人员配备执法终端、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落实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岗位津贴,增强执法严肃性和权威性。建立完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监管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将监管执法经费纳入同级财政保障范围,列入年度预算,足额予以保障。加强监管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凡进必考、入职培训、持证上岗和定期参加专业化系统化培训制度,3年内安全监管执法人员中专业技术人员占比达到75%以上。鼓励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参加在职教育和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对考试合格人员,落实相关待遇。通过依法委托形式,进一步落实镇(办)行使部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权。

 (十六)完善事故查处机制。坚持问责与整改并重,建立事故调查处理推动安全防范工作机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组长负责制,健全典型事故提级调查、跨区协同调查和工作督导机制。严格规范事故调查,所有事故调查报告要设立技术和管理问题专篇,详细分析原因并全文发布,做好解读,回应公众关切。落实事故暴露问题整改督办制度,事故结案后一年内,负责事故调查的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评估,及时向社会公开,对履职不力、整改措施不落实、责任人追究不到位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加强事故调查案卷管理,定期组织案卷审查评估,公布评查结果。

  五、构建安全预防控制体系

 (十七)大力实施安全风险管控。积极推进安全风险管控各项工作,坚持风险管控优先原则,科学合理确定企业选址和基础设施建设、居民生活区空间布局。全面开展企业风险辨识评估工作,建立市、县(区)和行业领域风险台账,实施风险分级管控。高危项目在审批前要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必须把安全生产作为前置条件,城乡规划布局、设计、建设、管理等各项工作必须以安全为前提,实行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紧密结合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强新材料、新工艺、新业态安全风险评估和管控,推动高危产业转型升级。积极构建市、县(区)重大危险源信息管理体系,对重大危险源实施有效管控。以实现应急处置科学化为核心,研究制定市级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事故抢险救援工作规则,修订完善各级政府和各行业部门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提升事故应急处置能力。位置相邻、行业相近、业态相似的地区和行业要建立完善重大安全风险联防联控机制,制定应急联动预案,开展联合应急处置演练。

 (十八)严格落实企业预防措施。落实企业风险辨识、评估和管控主体责任,建立风险管控第一道防线。针对高危工艺、设备、物品、场所和岗位,建立分级管控制度,制定落实安全操作规程。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观念,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实行自查自改自报闭环管理。对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要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实行“双报告”。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三同时”制度。大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现安全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的标准化。开展经常性的应急演练和人员避险自救培训,着力提升现场应急处置能力。

  (十九)加强隐患排查治理。认真落实《商洛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专业化工作制度》等制度规定,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日常监管标准化工作机制,分行业领域制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分级和排查治理标准,实现企业对标排查,部门对标执法。完善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落实分级包联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全面落实“四不两直”和“四严双查”检查方法。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建立与企业隐患排查治理系统联网的信息平台,实现线上监控与线下监管相结合,及时掌握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强化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执法,加大处罚力度,对重大隐患整改不到位的企业依法采取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供电和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按规定给予上限经济处罚,对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明确辖区内重大隐患(包括无主隐患)整改治理主体责任为各县(区)人民政府及指定单位,落实省、市、县(区)专项配套治理资金,对重大隐患实施分级挂牌督办销号,实施闭环管理;对整改和督办不力的纳入政府核查问责范围,实行约谈告诫、公开曝光,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十)提升城市安全保障能力。各级政府要充分借助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构建系统性、现代化的城市安全保障体系,定期排查区域内安全风险点、危险源,进行实时、动态监控。加强对城市高层建筑、大型综合体、隧道桥梁、管线管廊、燃气、电力设施及电梯、游乐设施等的检测维护。完善大型群众性活动和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管理责任,严把审批关,加强现场安全监管。加强公安、民政、国土、住建、交通、水利、农业、安监、气象、地震等相关部门的协调联动,严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

  (二十一)强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治理。在煤炭行业推进瓦斯、水害、火灾等重大灾害治理。在非煤矿山行业实施采空区、尾矿库治理工程,整治地下矿山开采秩序,加快六大系统建设。要严格制定并实施化工行业发展规划,加快实施人口密集区域的危险化学品和化工企业生产、仓储场所安全搬迁工程,全面推动化工企业退城入园。深化油气输送领域安全整治。实施高速公路、乡村公路和急弯陡坡、临水临崖危险路段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加强高速公路长隧道、公路铁路桥梁等防灾监测、安全检测及防护系统建设。严格执行长途客运车辆、旅游客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生产安全标准,提高安全性能,强制安装卫星定位、视频监控报警、防碰撞等安全运行监管技术装备,对已运行的加快安全技术装备改造升级和安全辅助驾驶技术应用,提升运输车辆本质安全水平。明确和畅通全市高速公路危险货物运输主通道,加强主通道应急处置力量和机制建设,提升防控能力。

  (二十二)健全完善职业健康防治体系。将职业病防治纳入各级政府民生工程及安全生产工作考核体系,制定职业病防治中长期规划,实施职业健康促进计划。加快职业病危害严重企业技术改造、转型升级和淘汰退出,加强高危粉尘、高毒物品等职业病危害源头治理。健全职业健康监管支撑保障体系,加强我市职业病诊断鉴定机构和职业健康体检机构建设,强化职业病危害基础研究、预防控制、诊断鉴定、综合治疗能力。完善相关规定,积极做好职业病患者救治,将符合条件的职业病患者和职业病失能人员纳入社会保障范围,落实医疗与生活救助等措施。加强企业职业健康监管执法,督促落实职业病危害告知、日常监测、定期报告、防护保障和职业健康体检等制度措施,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

  六、加强安全基础保障能力建设

  (二十三)完善安全生产投入机制。市、县(区)政府均应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安全投入机制,加大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投入。制定出台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强化审计监督。鼓励企业加大安全投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使用制度,建立企业增加安全投入的激励约束机制。

  (二十四)建立安全科技支撑体系。加大对安全生产科技项目的支持力度,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大型企业的技术力量,建设安全生产教学科研基地,形成强力安全科技支撑。加快建设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政产学研用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着力提升安全技术和装备的整体水平。加强安全生产理论和政策研究,运用大数据技术开展安全生产规律性、关联性特征分析,提高安全生产决策科学化水平。加强安全专业人才培养,吸引高素质人才从事安全生产工作。推动工业机器人、智能装备在危险工序和环节的应用。在高危行业领域持续开展“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强制淘汰不符合安全标准、安全性能低下、职业危害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工艺、技术和装备。在高危行业建立完善相关激励政策,鼓励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加快装备升级换代。推进全市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建设,构建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信息化“一张网”,实现安全生产基础资料规范完整、动态信息随时调取、执法过程便捷可溯、应急处置远程可视、事故分析数据支撑,全面提升安全监管水平,增强监管时效。

  (二十五)键全社会化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将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服务纳入现代化服务业发展规划,培育多元化服务主体,支持规范安全生产专业化行业组织,强化行业自治自律。建立完善政府购买安全生产服务制度,明确购买主体、服务主体,以及购买的范围、程序、方式和要求。规范培育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专业技术服务市场,改革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管理办法,开展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一体化评价、检测等技术服务。建立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公示制度和信用评定制度,严肃查处租借资质、违法挂靠、弄虚作假、垄断收费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鼓励中小微企业订单式、协作式购买运用安全生产管理和技术服务。完善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培育发展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

  (二十六)建立市场保障机制。取消高危企业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在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和特种设备使用等高危行业领域强制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切实发挥保险机构 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完善工伤保险制度,强化事前预防和事后赔偿重要功能。出台责任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用提取、使用、管理和费率浮动办法,提高高危企业员工参保率。积极推进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完善企业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制度,建立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机制。 

  (二十七)加快安全文化建设。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纳入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内容,列入党校、行政学院主体班次教学计划。建立完善高等学校、中小学安全教育和高危行业职业安全教育体系,把安全知识普及纳入国民教育,各高等学校、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每学年安全知识不少于4课时,确保安全知识进教材、进课堂。把安全生产纳入农民工技能培训内容。严格落实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切实做到先培训、后上岗。加强安全文化建设,持续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等宣教活动,加强警示教育,强化全民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作用,依法维护职工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加强安全生产公益宣传和舆论监督。各类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网络信息等媒体有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责任和义务,要设置专题栏目,加强安全生产公益宣传,营造浓厚安全生产氛围。健全公众参与安全生产监督的激励机制,充分发挥安全生产“12350”专线作用,鼓励群众积极举报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行为,确保举报奖励发放到位。鼓励开展安全生产志愿服务和慈善事业,助力安全生产,强化基础保障和应急救援能力。

  七、保障措施

  (二十八)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深刻领会《实施意见》精神,准确把握安全改革发展方向,把安全生产改革列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结合全市安全生产追赶超越目标任务,突出重点,对准焦点,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安全生产改革发展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市委、市政府成立全市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或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担任副组长,市级和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市安委会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十九)协作联动,狠抓工作落实。市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制定本《实施意见》的任务分解方案,报请市委、市政府审批。各县(区)党委、政府、市级有关部门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实施意见》精神,研究制定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配套措施,出台有关工作制度。

  (三十)强化督查,严格考核奖惩。各县(区)党委、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要定期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工作进展情况。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安委会办公室要组成联合督查组,按照责任清单和进度安排,实施全过程跟踪督办。市考核办要将市委、市政府《实施意见》贯彻落实情况纳入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严格考核。对工作不力、任务落实不到位的要严肃追责问责。

  附件: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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