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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西安市灞桥区“7·7”较大事故情况的通报》的通知

来源:商洛市应急管理局1  作者:商洛市应急管理局2  责任编辑:商洛市应急管理局3

发布日期:2018-09-03 11:55:53

 

 

 


商安委办发〔2018〕55号


商洛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转发《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西安市灞桥区“7·7”较大事故情况的通报》的通知

各县区安委会、高新区管委会,市安委会有关部门:
现将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西安市灞桥区“7.7”较大事故情况的通报》(陕安委办明电【2018】4号),请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安全监管监察,严防此类事故发生。

商洛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8月31日   

 

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西安市灞桥区“7.7”较大事故情况的通报
陕安委办明电〔2018〕4号
各设区市、韩城市安委会,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中央和省属有关企业:
7月7日16时20分,西安市市政养护管理公司4名员工在灞桥区高科小区排污井下作业时被困,被救后送医院救治,其中3人经抢救无效死亡。这起事故充分暴露出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有限作业空间风险评估和作业监护措施不到位,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以及习惯性违章等突出问题。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深刻汲取此次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切实强化安全监管监察,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特提出以下要求:
一、依法严肃调查处理事故
(一)挂牌督办西安市灞桥区“7?7”较大事故。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省安委会《生产安全事故查处省级挂牌督办办法》(陕安委会发〔2010〕24号)有关规定,省安委办决定对该起事故实施挂牌督办。西安市政府要严格按照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尽快查清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批复结案,及时公布事故调查报告,回应社会关注,接受社会监督。
(二)约谈相关单位人员。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约谈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安委〔2018〕2号)和我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责成西安市安委对西安市市政公用管理局、西安市市政设施管理局和西安市市政养护管理公司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三)依法严肃追究事故责任单位责任。责成西安市安监局待事故调查结束后,根据《安全生产法》、原国家安监总局《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安监总办〔2017〕49号)和我省《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陕安委办〔2016〕114号)等有关规定,对事故责任企业和责任人员作出行政处罚,并按程序纳入安全生产领域联合惩戒“黑名单”管理。
二、进一步夯实各级安全监管责任
各市区、各行业监管部门和相关施工单位要提高站位,不断筑牢安全生产红线意识,本着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层层夯实安全监管责任。一是强化各级政府的属地监管责任,加强执法检查,督促企业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防范双重机制,强化风险防范和管控。二是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把安全监管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切实履行好行业安全监管职责。三是夯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从严落实生产现场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不断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三、进一步强化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措施
各级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和建设施工企业要以“7.7”较大事故为反面教材,结合当前全省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三项攻坚行动”和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活动,立即按照有关安全法规标准对建设施工领域进行全方位、全过程对标检查,着重检查安全生产责任、法规标准和制度措施是否在基层和企业得到贯彻落实,存在的问题是否得到彻底整改。督促企业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对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进行全面排查,并列出清单、建立台账。督促企业对有限空间进行辨识建档,在醒目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建立并落实作业审批制度,落实各项安全防范和应急措施。
四、进一步提升一线员工安全操作意识
各市区、各行业监管部门和相关建设施工单位要通过微信、网站、报纸、电视等多种媒体,扎实开展事故警示教育,普及有限空间等危险作业安全常识。严格落实企业内部专题教育及岗前培训,建立防范违规操作、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三违”行为常态化的管控措施。普及企业一线员工应急救援常识,坚决杜绝盲目施救,尤其是在井下、地下等有限空间作业时,必须按要求做好个人安全防护,进行现场救援时必须使用有毒气体检测仪、可燃气体检测仪等侦检器材,对有限空间进行不间断检测,确保应急施救安全。
五、进一步加大隐患事故查处整治力度
各市区、各行业监管部门要加大隐患事故查处整治,突出对有限作业空间的监控,按照“拉网排查不留死角、彻底整改不留隐患、严肃处罚不留情面”的原则,切实排査一批单位、消除一批隐患、整治一批问题。对检查中发现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按照“四个一律”的要求依法从重处罚。同时,要将其列为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行业部门安全生产检查的重点,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对发现存在重大问题和隐患的,要依法实施停产整顿、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处罚。对因安全责任不落实、隐患排查整治不彻底、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等问题导致发生事故的企业实施挂牌督办,并进行通报约谈,依法从严追究相关单位和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商洛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8月31日印发
经办人:贾林超        电话:0914-2335925        共印19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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