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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要求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十三种情形不得复产

来源:商洛市应急管理局1  作者:商洛市应急管理局2  责任编辑:商洛市应急管理局3

发布日期:2018-09-10 15:14:31

陕西要求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十三种情形不得复产

烟花爆竹行业即将进入生产旺季。陕西为确保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从严把控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复产条件,明确要求生产企业存在十三种情形的不得复产。

一是安全组织机构不健全,企业主体责任未落实到位的;

二是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的尚未通过延期换证的;

三是“四防”设施等不达标,“三库”面积不足的;

四是库存产品已经达到成品总库核定储量的;

五是生产设施设备安全条件不合格,产品质量检测、静电检测机构不完善的;

六是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未进行全员培训或培训档案记录不全的;

七是安全生产许可证被暂扣,隐患整改未到位的;

八是烟花爆竹产品流向登记制度未落实到位的;

九是产品外包装无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警示标志的;

十是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事故调查报告提出整改措施未落实的;

十一是企业主要负责人未做书面安全承诺,并向企业全体员工和社会公示的;

十二是双重预防机制建设中未开展风险点辨识、未用安全色有效区分工库房风险等级的;

十三是未按照要求管理重大危险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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