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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做好企业复产复工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布日期:2020-02-25 16:52:33

应急发〔2020〕19号

各县区,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应急局:

2020年217930分左右,洛南县隆昌矿业有限公司八里峡里硅石矿发生一起顶板冒落事故,致1人死亡。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严防此类事故再次发生,现就切实做好企业复产复工工作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企业复产复工安全生产工作

节后企业复产复工期间,生产、建设、管理等各环节安全风险普遍增加,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易发多发。特别是今年受疫情影响,春节假期延长,各类企业普遍开工不足。当前企业将集中复产复工,容易出现用工紧张、从业人员心理不稳、设备故障运行、安全管理和教育培训不到位及抢工期、赶进度等问题。对此各县区,商洛高新区应急管理局务必保持高度警觉,统筹做好复产复工安全监管、服务与疫情防控工作,将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作为复产复工的前提和基础,精心安排部署,落实防范措施,及时指导督促企业查漏补缺、建章立制,确保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规范有序,坚决杜绝疫情扩散和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严格落实企业复产复工疫情防控各项安全措施

要按照省市关于做好企业复产复工和防疫工作的总体部署统筹做好企业复产复工工作。一要严格落实安全教育培训措施。要督促所辖企业认真开展一次全员安全教育培训,确保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各类企业必须对新进员工和调换新岗位员工严格开展“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培训不合格坚决不能上岗;对节后回原岗位工作的其他员工进行一次安全知识再教育再培训,对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一次有针对性的岗前再教育,切实提高广大员工排查隐患、治理隐患、防控风险、防范事故的能力;对员工因“假日综合症”可能带来的安全风险,要加以预防和控制,引导员工尽快从节日的放松状态转入到正常的工作状态,减少因人为误操作和“三违”现象而引起的生产安全事故。二要严格落实复产复工安全验收制度。要督促企业在复产复工方案中制定完善的复产复工安全保障技术措施,复产复工方案(安全措施)未经审查或验收同意不得开工生产。要加强对复产复工企业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及时组织专家进行评估和验收,做到合格一个、复产一个;特别是要将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情况作为复产复工的一项重要条件,达不到复产复工条件的,一律不得开工。要按照“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验收把关不严、检查不细致引发事故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对不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复产复工的企业,要严肃查处,并立即责令停产停业整改。三要严格落实隐患排查和风险防控措施。要督促所辖企业要及时组织开展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将复产复工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作为今年一季度企业隐患自查自报自改工作的核心内容,重点突出对机械设备、电气线路、消防安全、高危工艺、危化品储存与使用等进行系统检查,尤其要强化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场所、环节、部位的全面排查;要在复产复工前对各类设备设施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检修、检测,确保其完好可靠、安全运行。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及时落实整治措施,认真抓好整改,做到措施不落实不生产、隐患不排除不生产。严格落实有限空间、动火等特种作业审批制度,重点加强存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作业场所的防控措施落实,全面开展安全风险、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尤其要强化对重大危险源和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生产装置(设备设施)、生产区域、岗位的重点管控,及时落实有效管控措施,确保安全风险始终处于可控状态。

三、认真开展复产复工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要结合本县区实际和防疫形势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强化对复产复工企业的安全监管和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自觉履行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安全措施,对未能按要求落实安全生产措施的一律不得复产复工,严肃查处未经隐患排查治理、未经安全验收、盲目复工复产等违法行为。要加强对高危行业企业复产复工安全监管,督促高危行业企业严格履行复产复工验收手续,严格执行相关证照不齐全不复产、安全条件不具备不复产、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复产;对验收不合格的要下达限期整改指令,并严厉打击未经安全验收擅自复产以及借复产名义非法违法生产行为。要突出对复产复工阶段事故多发易发行业领域的重点监管,特别是要进一步加大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液氨制冷、有限空间作业以及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的整治与执法力度,推动复产复工各项安全要求的落实。

各县区要督促复产复工企业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凡是事故易发的单位、部位及作业场所,都要制定应急预案),提高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并加强演练(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应急救援演练),保证危险作业岗位和关键装置的应急处理措施落实到位,确保一旦出现险情,能够做到反应灵敏、处置果断、保障有力、救援有效,努力把事故损失降到最低。

 

商洛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2月17日

 

 

商洛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2月17日印发

 

经办人:刘少华  电话:0914-2338802        共印1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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