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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留言时间
    2022-08-27
    姓名
    张建修
    留言主题
    项目施工突发脑溢血
    留言内容
    务工人员在商洛市某项目工作期间突发脑溢血,还未脱离危险期,施工项目部拖欠医疗费不交,这种情况怎么办?
    回复信息
    回复时间
    2022-10-14
    回复人
    商洛市应急管理局
    回复内容
    您好,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符合规定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事故都是突发事件,治疗抢救期间都不可能完成工伤认定,医疗费用一般需要先行垫付,待工伤认定后申报结算。企业在治疗工伤期间垫付了医疗费用的,在出院时没有与社会保险机构结算的,在之后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结算的,社会保险机构与其它赔偿费用一并结算的,支付的费用中包含了医疗费用,用人单位应当从中扣除。    社会保险机构支付的赔偿费用应当有清单,工伤职工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出具清单核对是否包含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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