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生产事故

商州区“3.28”道路交通事故评估报告

    

发布日期:2023-02-03 08:38:49

2022年3月28日0时12分,商州区312国道冀村村口发生一起一辆小型普通客车与一辆大货车相撞道路交通事故,造成3人死亡。

事故发生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493号)等有关法律规定,以及省安委会《督办通知书》(陕安委督〔2022〕2号)有关要求,商洛市政府于2022年3月31日成立了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纪委监委、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总工会、市交通运输局、商州区政府等单位组成的商州区“3.28”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

事故调查组上报事故调查报告后,商洛市人民政府于2023年6月6日对事故调查报告进行了批复,按照《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商州区“3.28”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及《商洛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商州区“3.28”道路交通事故结案的通知》文件要求,各相关单位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了处理,并落实了调查报告中提出的防范措施。

一、事故责任追究情况

(一)事故责任人

1、敬彦龙,驾驶员,根据商洛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商州大队的事故认定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属醉酒驾驶、超速行驶,负道路交通事故主要责任,鉴于本次事故中死亡,不予追究责任;

2、郭晓辉,驾驶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驾驶反光标识不符合技术标准和装载货物超高的车辆在交叉路口左转弯调头时未确保安全,对事故发生负次要责任,商州交警大队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李昆,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商州大队城区二中队高新分队负责人,向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商州大队做出了深刻书面检查。

4、张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商州大队对城区二中队中队长,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

5、韦小龙,商洛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商州大队大队长,向商州区交通运输局作出了深刻书面检查;

6、贺志敏,沙河子镇石门沟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沙河子镇纪委对贺志敏实施了提醒谈话。

7、党志永,沙河子镇郭家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沙河子镇纪委已对党志永实施了提醒谈话。

(二)事故责任单位

1、沙河子镇人民政府,向商州区人民政府作出了深刻书面检查。

2、商洛陆港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由于商洛陆港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对车辆日常安全管理不到位,动态监管不严格,对其拉货的车辆存在货厢尾部反光标识不符合技术标准和装载货物超高等问题没有及时发现和整改,对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商州区应急管理局给予商洛陆港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处15万元的行政处罚。

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进一步强化道路交通红线意识和责任意识。商州区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进一步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红线意识和责任意识。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商州区大队高新分队及时对辖区优化全路段的标志、标线、标牌,设置特别是事故多发路段和车流量汇集处的路牌,建立健全监管制度,确保破损设施能及时修复,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商州大队制定完善安全管理各项制度,做好安全隐患排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及时整改到位,闭环管理,沙河子镇政府加强道路交通的日常管理和宣传工作。

(二)进一步加大道路交通执法力度。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商州大队针对此次事故开展专项检查,全面排查梳理道路交通安全带来的隐患,及时遏制此类事故的发生,保障辖区内道路安全通畅,与相关部门建立联络工作机制,发挥各自优势,采取联合执法,每月定期开展1-2次联合执法行动,加强对重点时段、重要路段的监管和治理。

(三)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负责人要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对辖区内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承担主要责任,必须牢固树立法治观念,严格落实车辆管理责任,按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做好车辆维护及年度审验等工作,交警支队商州大队进一步加强重点运输企业安全监管,强化源头治理,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把安全生产放在首位,对车辆存在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企业,相关部门将依法追究其责任,坚决杜绝违法违规运营行为,将各项安全制度抓到细处、做到深处、落到实处。

(四)进一步完善道路安全管理常态化工作机制。市交通运输局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根据事故存在的问题,对企业积极开展警示教育,组织教育3场次,取得较好的警示效果。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商州大队加强应急演练,提高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及快速反应能力,进一步完善道路安全管理常态化工作机制。

(五)进一步提高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市交通运输局通过电视广播、微信微博、网络媒体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组织媒体现场报道执法整治行动情况、典型案例,公开曝光违法违规车辆,震慑违法违规行为,交警支队商州大队依托执法服务岗亭的固定式电子显示屏和广播滚动宣传交通安全提示,利用“安全生产月、全国交通安全日”等时段,通过悬挂横幅、摆放展板、张贴宣传标语、发放宣传单等方式,大力宣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努力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防范意识。

三、评估结论意见

评估结论:商州区“3.28” 道路交通事故后,按照市政府批复的调查报告要求,落实了事故责任单位、事故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整改措施落实到位。政府相关部门能够汲取事故教训,加强安全生产督查检查,进一步落实各级各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