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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切实做好全市非煤矿山汛期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4-25 10:26:27

为确保我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全力以赴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效防范因暴雨、洪水、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切实做好2023年全市非煤矿山汛期安全防范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全面压实安全责任

各县区应急管理局,有关非煤矿山企业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防汛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好发展和安全的关系,真正把确保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实处,以极端负责的态度坚决做好非煤矿山汛期安全防范工作。全面压紧压实安全生产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非煤矿山包保人员包保责任、非煤矿山企业主体责任和企业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责任,督促非煤矿山企业增强抓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时刻紧绷防汛安全这根弦,全面研判汛期非煤矿山企业安全风险,确保防汛措施落实到位。

二、开展督查检查,有效管控风险隐患

各县区应急管理局要结合正在开展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非煤矿山分级监管工作,进一步开展有针对性的汛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督促企业立即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采取切实可行的管控措施,落实好“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等隐患治理要求;对短期内不能整改的重大安全隐患,要责令企业采取停产撤人的措施,严防因暴雨、洪水、泥石流等引发淹井、边坡坍塌、尾矿库溃坝等事故发生。

(一)地下矿山

1.摸清矿区范围内的其他矿山、废弃矿井、老采空区、含水层、岩溶带等详细情况,查清水害及其隐蔽致灾因素。

2.检查排水系统是否符合设计和规程要求,并确保排水系统完好可靠;按规定执行探放水制度和“三专两探一撤”措施。

3.检查相邻矿山的井巷是否相互贯通;是否存在开采隔水矿柱等各类保安矿柱等违法违规行为。

4.露天转地下开采或者地表与井下形成贯通的,检查是否按照设计要求采取相应措施。

5.井口标高在当地历史最高洪水位1米以下的,检查防护措施落实情况。

6.按规定修订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物资,并定期进行演练。

7.在雨季前及时清理水仓、沉淀池和水沟中的淤泥;对全部工作水泵、备用水泵及潜水泵进行联合排水试验,对水泵、水管、闸阀、配电设备和线路按规定进行检查和维护。

8.排查井田及周边的河流、湖泊、水库及有关水利工程的汇水、疏水、渗漏情况,对地面塌陷裂缝进行封堵,防止地表水倒灌井下。

9.检查水文地质图、排水系统等矿山图纸是否齐全并及时更新。

(二)露天矿山及排土场

1.对防洪与排水设备设施进行检查。

2.检查是否清理疏通矿山公路和排土场内外截水沟,确保防排水系统完好畅通。

3.检查是否落实边坡稳定性观测、车辆运输安全等关键防范措施。

4.检查是否加强防雷管理,阴雨天气坚决停止爆破作业。

5.检查是否建立健全边坡管理和检查制度。

6.检查企业是否在作业前对工作面进行检查,清除危岩和其他危险物体。

7.检查企业是否对边坡重点部位和有潜在滑坡危险的地段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

8.检查企业是否严格落实排土场安全检查制度,加强排土场的监测监控,重点整治排土场排土工艺、排土顺序、安全平台宽度、边坡角等不符合设计要求的情况。

(三)尾矿库

1.要突出排洪设施疏通清理情况。

2.检查汛前防汛应急演练开展情况,督促尾矿库企业加强与受威胁群众的联系,确保遇险后能够及时撤离受威胁群众;

3.加强坝体稳定性的检查,针对尾矿库排洪设施质量检测报告是否及时整改,确保尾矿库安全度汛。

4.检查是否严格控制拱板安装质量,安装排水井拱板前是否对拱板的质量逐一检查;

5.检查坝体外坡坡比、安全超高和干滩长度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6.检查在用尾矿库是否在主汛期来临之前完成调洪演算,按照编制的《调洪演算报告》控制干滩长度、安全超高和调洪库容;停用后未开展调洪演算的尾矿库要进行一次调洪演算。

7.督促运行尾矿库编制防汛方案(参考附件),并在5月31日前报县区应急局备案。

三、加强应急值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一要强化应急值守。各县区应急管理局要严格执行险情查核、信息报送和24小时应急值守制度。非煤矿山企业要严格执行矿领导到岗带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暴雨期间和汛情紧急时,有关部门和非煤矿山企业相关人员要确保在岗在位,一旦发生险情,迅速启动响应。二要强化协调联动。进一步完善汛期生产安全事故预警机制,加强与气象、水利、自然资源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和会商研判,科学高效处理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有针对性的提出防范意见和应对措施。三要强化应急物资储备和演练。非煤矿山企业进一步完善防汛应急预案,汛前开展一次应急演练,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和应急抢险物资,加强与所在地政府沟通协调,一旦发生险情灾情要果断组织受威胁群众转移避险,尽最大努力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请各县区应急局将本通知传达到辖区内非煤矿山企业,并于2023年6月5日前将工作总结报市应急管理局。

 

附件:尾矿库防汛方案编制大纲

                        

                                                            商洛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4月24日

 

 

附件

 

尾矿库防汛方案编制大纲

 

1 基本情况

1.1尾矿库概况

尾矿库的地理位置、汇水面积、防洪指标(干摊长度、安全超高等)、排洪系统质量检测情况、尾矿库安全生产预警系统接入使用情况,相邻尾矿库基本情况等。

尾矿库主坝附近主要河流的分布情况。

建筑物总体布置,各主要建筑物的布置及主要结构尺寸。

1.2尾矿库度汛情况

分析尾矿库运行以来的最大暴雨及其时空分布特征,分析最大洪水的入库流量过程线及洪水总量、多年平均年降水量,实际发生的最丰年和最枯年的年份及其年降水量、年入库径流量等。

1.3上年度尾矿库度汛总结

雨情、水情及调度运用情况,尾矿坝监测资料汇编、整理、分析,存在的问题及措施。

2 防洪调度计划

2.1 基本资料

尾矿库水位、滩顶高程、干滩长度、滩面坡度、安全超高、调洪库容、泄流能力,年度和主汛期尾砂排放量、坝体上升速度及计划堆筑的高程,调洪演算情况及日常调度情况。

2.2 尾矿坝安全状况

包括对尾矿坝巡视检查记录、浸润线、位移等观测资料整理分析的主要结论、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等。

2.3 汛期划分

2.4 防洪调度及运用度汛方案、尾矿库实际运行时采用的调度方案、存在的问题。

3安全度汛措施

3.1 防汛组织

包括指挥、调度、巡查、值守、应急抢险队伍、信息发布、防汛物质落实、交通、通讯、电力保障等。

3.2 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编制或修订情况,演练情况。

3.3 工作制度

尾矿库包保责任制的落实情况,技术责任人、岗位责任人落实情况,汛前(汛期)自查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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