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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部署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

    

发布日期:2024-02-27 17:43:39

按照国省统一部署,经市政府同意,2月26日,市安委会印发《商洛市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全面部署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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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方案》充分结合商洛市实际,自我加压,在省上《实施方案》基础上,增加了三部分内容:一是人盯企业(单位)安全生产单一包联责任行动,明确了落实包联责任人职责、开展隐患排查整治、用好安全监管平台三条具体措施;二是增加了基层应急能力提升行动,明确了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建立预案管理体系、建强应急救援力量三条具体措施。三是将全省《实施方案》里属地党委政府、部门安全监管、安全生产帮扶指导3条措施细化成10条具体内容,更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增加后《实施方案》共计十三大行动,细化为40项具体工作。

《实施方案》指出,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要聚焦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十三大行动,在安全理念、安全责任、安全法治、安全科技、安全工程、安全素质等方面补短板、强弱项,着力消减容易导致群死群伤的重大风险,着力消除重大事故隐患,切实提高事故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切实提升各级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加快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安全保障。

《实施方案》提出,力争通过三年努力,各级党委政府、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发展理念更加牢固,安全红线意识更加强烈,统筹发展和安全的能力进一步提升,“防风险、除隐患、保安全、促发展”的主观能动性显著增强,针对重大安全风险的一批“人防、技防、工程防、管理防”措施落地见效,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不断提升。2024年底前要基本消除2023年及以前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存量,2025年底前要有效遏制重大事故隐患增量,建立形成一批制度性、示范性成果,2026年底前要形成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的常态化运行机制。

《实施方案》要求,各县区、市级有关部门要根据实际,制定本县区、本行业领域《实施方案》,专题部署推动,成立工作专班,建立完善信息汇总、动态研判、晾晒通报、督导检查等机制,聚焦制约安全生产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强统筹规划、落实整治资金,强化正面典型引导,严格问责问效,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把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作为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重点,推动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落实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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